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 诚
本人作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天盐业)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时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诚,男,1988年出生,北京大学信息管理及国家发展研究院双学士学位;曾任凯捷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现任嘉兴君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雪天盐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9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陈诚 | 9 | 9 | 7 | 0 | 0 | 否 | 3 |
本人因个人原因未出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其余各次会议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4次,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中发挥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
公司各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合法有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充分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相关工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中涉及的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进行探讨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本人参与了公司组织的全部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实时进行在线交流,并解答了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同时,本人积极促进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现场调研接待、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等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投资者交流渠道;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和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参与了对湖南省雪天盐碱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低碳盐碱产业园项目的专题调研与现场工作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通过电话、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议案内容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有效配合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全面支持。
(五)年度培训学习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学习,包括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和2024年第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同时本人详细了解了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及资本市场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决策专家、经营顾问”的重要作用,有效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研究。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正式审议通过,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回避表决。
(三)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此外,组织审议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如须)正式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相关方案的制定和程序的履行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拆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
关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拆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如期圆满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截至2024年,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9年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和湖南省国资委印发的《省属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办法》(湘国资[2023]174号)的规定,公司与天职国际的合作期限已满,故公司于2024年启动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公司通过前期公开询价比选确认,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于2024年6月正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经了解,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收费价格公允,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变动情况,参与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任免的相关事项,本人对以上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关联方等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经检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在公司内部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总体评价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客观作出判断并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协作,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签名:
陈诚 |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