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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编制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编制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品种选择、发行对象、定价依据以及发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论证分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编制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预案(修订稿)等上述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作出了风险提示、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严法善、胡希宁、綦好东、满洪杰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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