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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1

股票简称:重庆燃气股票代码:60091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

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按照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要求,持相关证件于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相关规则。

四、为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会议开始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本次会议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召开。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

六、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七、会议结束后,出席会议人员若无其他问题,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自觉离开会场。请勿擅自进入公司办公场所,以免打扰公司员工的正常工作。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

二、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11

三、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2

四、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9

五、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叶明)···········25

六、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张华)···········33

七、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程源伟)·········39

八、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余剑锋)·········44

九、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林晋)···········50

十、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王洪)···········59

十一、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王海兵)·······67

十二、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76

十三、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事宜的

议案···············································78

十四、关于与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80

十五、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87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会议安排,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现作2024年度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第一部分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一年来,面对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挑战,在重庆市政府和华润集团、华润燃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持续提升法人治理水平,加大经营指导力度,督促揭示问题整改,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忠实、规范运作、充分酝酿、科学决策,推动董事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方面

(一)董事会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确保公司战略、运营、管理等重大决策科学、高效和严谨。2024年,董事会组织召开了11次会议,审议议案45件,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在董事会获得通过的45件决议事项中,涉及公司基本治理制度制定修订、例行批准报告事项、总部组织机构调整、高管聘任、关联交易决策、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融资授信等事项。截至报告日,上述45件决议事项均已执行完毕。

(二)董事会召集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召集并组织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2件,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在股东大会获得通过的22件决议事项中,涉及基本治理制度制定修订、例行批准报告、董事调整、利润分配、聘任审计机构、财务预决算批准等事项。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截至报告日,上述22件决议事项均已执行完毕。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各司其职,发挥各自专业性和独立性作用,就公司的战略投资、财务审计、股权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提供了宝贵的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2024年,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围绕公司商业计划,为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供了支持。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对公司财务规范、内审工作、聘任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指导和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管理团队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议案。提名

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对公司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查,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四)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发布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忠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通过现场调研、投资者服务热线、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

2024年,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131份公告及信息文件,同比增加17份;召开2023年度及2024年1-3季度业绩说明会3次,通过上证E互动、现场接待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170余次。牵头接待津投资本、华泰资管等11家机构投资者调研4次。

二、董事会履职方面

(一)发挥“定战略”作用,推进战略发展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对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董事会持续推动公司组织专题讨论会,围绕公司“十四五”战略落实完成情况,对所处行业内外部环境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剖析,研判机遇及挑战,凝聚发展共识。

1.批准商业计划,明确战略方向

董事会批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暨2024年度商业计划。确定2024年度总基调、战略目标、

战略指引、管理主题、重点举措及公司经营目标。

2.制定分红回报规划,提升投资者获得感董事会批准公司《2024-2027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股利分配。为响应新“国九条”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董事会提议实施2024半年度分红,增加分红频次,是公司上市10年来的首次。

(二)发挥“作决策”作用,科学理性决策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会议召开、审议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能够充分参与讨论和决策,独立董事提供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保障董事会决议合法合规、有效透明、科学理性。董事会在公司规范运作、提升管控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落实董事会授权机制,更新基本管理制度为完善公司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及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清单,董事会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根据公司营业范围变更和上位法律法规调整情况,修订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优化组织机构,提升总部管控能力董事会批准总部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优化调整方案,组织机构主要调整方向为推动总部管控模式由战略管控型向运营管控型转型,在职能职责上进一步增强总部部室统筹指导、标准制定、过程管控、监督落实等作用。根据战略、业务、组织

一致性原则,成立了专门的客户服务部,设立央改项目专项管理办公室。

(三)发挥“防风险”作用,防控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有效识别研判、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履行监督职责,督促重大问题整改董事会针对计量收费问题高度重视,坚持刀刃向内,举一反三,督促经营管理层立行立改,系统整改,重塑形象,重燃信心。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第三方独立复盘诊断,开展内部行动学习和商业计划检讨,剖析5个方面问题,开展了8个方面的重点整改工作。

2.强化审计功能,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下辖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召开5次会议,审议19件议案,重点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审查内部控制及治理情况、审查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选聘审计机构等工作。

3.健全内控制度,提升审计工作质效接轨华润燃气审计体系,修订完善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整改管理办法》等10余部制度指引,优化审计工作机制,拓展审计项目类型,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全方位提升工作质效。2024年,公司开展审计项目15个,其中经责审计项目12个,运营审计项目2个,专项审计项目

1个,一体推进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有效发挥审计“防风险、促内控”的监督保障作用。

4.完善合规体系,增强重大风险防控对标华润燃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合规管理工作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新设或修订《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2024年,公司开展重大风险评估及防控工作,梳理风险事项101项,审定公司级重大风险9项,所属单位(部门)级重大风险34项,由专人跟踪、及时报告变化情况,并按季度定期报告风险防控及处置情况。

三、董事会自身建设方面

1.完成董事和高管变更,夯实规范运作基础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华润燃气、城投集团推荐,筹备召开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完成董事长、4名董事、4名独立董事变更选举,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3名高管变更聘任工作,充实补齐管理团队。指导所属子公司开展《章程》修订工作,首次出台章程示范文本和修订要点,督促限期完成审批备案。优化所属子公司“三会”议案线上审批流程,提升管理质效。

2.参加监管部门培训,强化“关键少数”技能组织公司参加上交所组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初任培训和董秘任前培训。根据新《公司法》新增章节,及时提示公司董监高负有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以现场培训、视频学习等方式组织董监高、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重庆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公司法》、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等专题培训共24人次。

3.落实独立董事职责,优化履职服务保障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其独立性和专业经验互补性,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坦诚沟通,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独立董事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2024年,组织独立董事开展2次调研活动,调研范围覆盖公司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客户热线服务中心、京东方综合能源项目,以及华润燃气中山区域公司、产业发展公司及能源发展公司,增进独立董事对公司运营情况及华润燃气“1+2+N”产业战略、市场化经营、企业文化及日常关联交易业务等情况的深入了解。同时,定期报送独立董事行业资讯简报,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履职必备的监管培训,完善独立董事履职台账,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服务保障水平。

第二部分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公司董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重塑”为实施路径,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建立健全清晰发展目标和规划,顺应燃气行业市场形势变化,重视客户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引领经营管理层与全体员工围绕战略目标,推进业务协同、组织协同、管理协同,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努力争创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实现国企更高水平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的统一。

一、董事会年度工作重点

(一)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严格遵守。持续优化公司的治理机构,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章立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并修订和深化相关配套制度,促进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对应,为董事会履职行权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确保董事会运行规范高效。二是尽职履责。充分发挥外部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战略决策、审计监督等职能,为依法科学决策、规范公司治理提供坚实保障。三是提升能力。持续强化董事履职保障,组织董事学习监管法规、参加专题培训,安排外部董事深入一线调研,促进董事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四是加强指导。组织对下属子公司董事、经营经理层法人治理技能培训,畅通沟通渠道,支持其更好发挥作用,落实股东委派与履职责任。

(二)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引领战略发展

2025年原定经营目标:实现营业收入104.13亿元,利润总额4.93亿元,销气量35亿立方米,新安装户4.72万户,全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零重伤零死亡。上述经营目标基于年初对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分析而制定,客观形势、条件的重大变化,会使目标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董事会将加强引领与指导,进一步强化激励与考核机制,带领和督促经营管理层尽职履责,努力完成董事会各项工作部署任务。

(三)完善合规内控体系,防范重大风险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理企业,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持续督促经营管理层完善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评估并不断完善,有效识别、科学管控、有力应对防范重大风险,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力争成为行业标杆。

(四)提升市值管理水平,创造长期价值

一是持续做好信息披露。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透明度为导向,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多地接触和了解公司,维护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和谐互信关系。二是积极主动与机构投资者沟通。充分听取并采纳机构投资者从专业角度对公司治理提供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通过稳健的分红,真实、透明、合规的信息披露、密切与投资者交流等多项举措,提升市值管理水平,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创造长期、切实的价值回报。

二、相关会议安排

(一)股东会

2025年,董事会拟于5月召集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批准年度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根据需要召集召开临时股东会。

(二)董事会

2025年,董事会拟于4月召开年度董事会和第一季度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商业计划、利润分配

预案以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事项;8月召开半年度董事会,审议半年度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10月召开第三季度报告,审议三季度报告等事项。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2025年,审计委员会拟于4月召开年度会议,审议定期财务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等事项;战略委员会拟于4月召开年度会议,审议商业计划等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于8月召开年度会议,审议公司管理团队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等事项。各专门委员会临时会议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三、外部董事调研计划2025年,公司拟组织3-4次的外部董事现场调研。重点关注公司重要战略落实、重点项目开展情况和同行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和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客户服务能力提升、综合能源项目开展及新并购项目落地运营、老旧管网改造实施情况,学习借鉴同行先进的管理经验等。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有序组织,统筹安排,切实做好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环境与社会责任、重要事项、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债券相关情况、财务报告等十部分。

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1.6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83亿元,每股收益0.25元。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6.95亿元,比年初增长5.74%;资产负债率43.88%,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另附)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受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委托,现作2024年度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第一部分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重庆燃气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手册》、《公司章程》等要求,在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下,围绕公司改革发展大局,立足法定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提升治理水平,提示风险隐患,推动公司战略落地和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履行法定职责,日常监督聚焦重点

监事会坚持依法合规、重点聚焦和协同高效的工作原则,紧扣公司“学标杆、促发展、提质增效”年度管理主题,通过监督事项“清单化”管理,将清单事项有机融入“落实公司战略发展重点任务、加强风险防控、关注市场关切”三大领域,保证监督效能与公司发展同频共振、协调一致。

(一)规范监事会会议

202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会议11次,审议议题41件,对定期年度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等重要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

(二)关注风险及时提示通过参加(列席)党委会33次,总经理办公会33次,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8次,现场调研江北、南岸、沙坪坝、永川、涪陵、巴南等17家基层公司,定期组织召开12次工作会,分析研判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关注财务经营指标异常变化;关注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和考核目标的推进达成;关注所属公司经营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全年出具《工程设计质量管控》(渝燃气监函﹝2024﹞3号)等风险提示函9份,《应收账款风险防控》(渝燃气监文﹝2024﹞4号)等专项监督报告4份,《规范工程项目及合同管理》(渝燃气监函﹝2024﹞1号)等整改函3份,提示经营风险65个,提出管理建议99条。

(三)健全机制落实履职评价健全评价工作机制。监事会形成以“日常监督-征集意见-测评-审议-沟通反馈”为主要内容的履职评价工作机制。完善履职评价标准。根据被评价人职责范围,从政治素养、能力素质、合规职业三个维度设置评价指标,差异化设置评价内容,将证监会和股东单位相关规定涉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的最新要求及时纳入评价范畴,进一步优化评价内容和维度。组织测评定期报告。监事会通过收集所属34家公司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年度履职情况的整体评价意见和工作建议,运用股东单位开展对公司管理层人员履职考核访谈时机,以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步开展对董事高管人员2023年度履职测评工作。出具对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履职评价意见4份,形

成对董事会、经营层整体评价,对独立董事年度履职评价意见。完成年度董事高管履职档案13册,定期向股东作《年度工作报告》,落实法定监督职责,夯实上市公司治理。

二、聚焦主责主业,做优专项监督

(一)围绕重点工作服务经营管理围绕公司扭亏治亏、工程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应收账款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方面,监事会完成《应收账款风险防控》《扭亏治亏》等4个专项监督报告,及时提示43个经营风险,提出了加强稽核监督等72条管理建议。

(二)关注重点任务助力业绩达标聚焦业绩考核和风险防控,提出通过定期晾晒机制,跟踪监督治理进展,及时优化扭亏减亏措施等管理建议,积极推动公司扭亏治亏工作达成年度考核目标。

(三)紧扣成本管控推动降本增效针对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等因素造成结算价款超合同、超预算的情况,提出加强实地勘查走访和设计变更的管理,优化对设计单位的管理评价考核机制等管理建议,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三、服务改革发展,做强集中监督

(一)围绕战略精心选题监事会集中监督紧扣管理主题,有效整合委派监事力量,全面覆盖所属34家全资、控股子公司,重点聚焦三大信息系统(华润燃气物资管理系统、工程管理系统、财务核算系统)的上线运行情况,针对信息系统接轨上线,新老系统并行,业务流程的操作规则及运用不熟悉,管理难度增大等现状,提出

以信息系统上线接轨,推动业务重塑,加快全面融入华润燃气管理体系,提升全员信息化运用效率、增强信息化安全程度、增强信息化服务管理决策的功能等管理建议,保障融入华润管理体系政策的落实力度,积极推动公司改革和业务重塑。

(二)动态跟踪实现闭环落实定期跟踪整改情况工作机制,逐一核实并评价2023年度报告涉及问题整改情况,完成《规范经营活动》等整改评价意见3份,通过整改督促及结果评价实现监督管理闭环。促进公司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出台《工业供用气合同》等5份重点业务合同模板,推动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和应收账款风险防控工作走深走实。

四、健全支持体系,优化自身建设

(一)完善“两库一会”建设构建履职支持“制度库、信息库”,建立定期工作会议机制。编制《监事会制度汇编》,收录上市公司、华润燃气、重庆燃气涉及监事会制度规范和要求,作为履职“制度库”为履职提供理论指导和法理支撑。更新完善监事人员信息库,按规范程序完成2名职工监事的变更工作,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更新委派监事人员信息20人次;及时为监事提供外部监管动态、行业动态、政策研究解读等履职信息参考53期,定期发布年度监督重点关注事项清单,建设履职“信息库”,为监事管理及履职提供支持。通过优化监事会工作会议模式,突出主题,重点聚焦参股公司经营效益和投资风险,集中研究重难点问题布置工作39项,实现监事履职能力与子企业监事会规范运行双提升。

(二)培训考核齐发力,搭建成长平台通过建立“线上+线下”学习机制,构建“分享+实战”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搭建“考核+指导”相融合的成长平台。全年完成新《公司法》条例解读和《华润燃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规风险防范指引》集中学习;组织优秀监事经验分享;组织全体委派监事共同参与公司监事会集中监督工作;完成18名专职监事和委派监事年度履职考核,将委派监事个人履职情况纳入个人档案,完善委派监事管理机制形成闭环。有效推动监事队伍整体履职能力提升。

第二部分公司依法运作和法人治理情况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33次总经理办公会,监事会主席、监事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议决策程序,对董事会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中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部分检查公司财务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制度及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监督和检查,并认真审核财务定期报告。

监事会认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报告内容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情况。

第四部分内部控制情况评价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公司内控建设职责与评价职责相分离,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作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第五部分关联交易情况评价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监督与核查,对《关于与华润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与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两个涉及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监事会审议,会议决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交易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附件: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计划管理、天然气采购、管网与站场运行、天然气销售、客户服务管理、采购与物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天然气安(迁)装、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对外投资、资金/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媒体宣传和信息披露、人力资源、行政管理、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天然气销售、客户服务管理、财务报告。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0.5%0.25%-0.5%≤0.25%
利润总额≥5%2.5%-5%≤2.5%
资产总额≥0.5%0.25%-0.5%≤0.2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直接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漏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失效。
重要缺陷公司非管理层存在严重的舞弊行为;公司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制度或者流程指引缺失;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控制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经济损失≥1000万500万~1000万≤500万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公司出现直接影响战略规划的实施或影响投资决策的失误;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失效;公司的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内控缺陷;公司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
重要缺陷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制度或流程指引缺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公司出现间接影响战略规划的实施或影响投资决策的失误;公司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的人员财产
损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控制缺陷。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个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如:抄表周期变更未及时有效告知用户、估抄工作不够规范、计费周期调整工作准备不充分、工作力量配备仍然不足等。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对缺陷设有一定的监督机制和更正行为,使风险可控。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针对上一年度发现的人工抄表数据登记错误、估抄数据不够准确、异常数据发现不及时等内控一般缺陷,公司高度重视,本年度内推动落实迭代优化营销平台、移动抄表等信息系统,强化系统监督功能;充实一线服务人员,加强人员技能培训;推行抄表数据三级线上审核及稽核机制等工作举措,取得了一定整改成效,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还存在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情况。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针对本年度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在2025年制订了整改计划及措施,如:重塑客户服务流程,健全客服责任体系;强化抄表闭环管理,提升抄表质量;强化客诉闭环处置,及时响应客户诉求;以数智化手段支撑客户信息核实及账单信息优化等。

2025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叶明)

各位股东: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8月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叶明,1972年10月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访问学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现任重庆市民商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院常务理事,亚洲竞争协会理事;担任西南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科技法学研究院副院长,营商环境与社会信用研究院副院长。目前兼任重庆百货大楼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专家库专家,重庆市市政府和人大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发改委和大数据局等单位的咨询专家,重庆、四川、西藏、江苏、新疆等省市的市场监管局竞争法咨询专家,广州等地仲裁委仲裁员,多所大学的兼职研究员等职务。2024年8月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电子通信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本人对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依法依规、独立审慎地行使职权。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2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会议的各项议程和报告。公司根据新“国九条”要求,首次实施半年度利润分配,使本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股东回报政策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对公司的整体运营状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均以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在审议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独立董事提名、管理团队薪酬方案等议案时,本人结合自身法律、合规、风险管理领域专业背景,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于公司提出可行建议。

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叶明44200

(四)现场工作履职情况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微信、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及董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和汇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建议公司继续加强对行业法律法规的跟踪研究,加强对潜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监控,重视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提升。本人在履职期间,不断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024年9月,本人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实地调研活动,前往华润燃气中山区域、产业发展公司及能源发展公司现场调研。中山区域公司通过优化技术改造服务,进一步增加了用户数和售气量,重庆燃气可以借鉴学习,结合设备更新改造相关国家政策,优化增值服务业务的营销策略,扩大市场范围。还可进一步探索组织结构的优化路径,更加灵活的适应市场需求。此外,中山区域公司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建议重庆燃气可以针对压力设备施工监检等问题,及时更新改进措施,防范法律风险。

另外,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书面建议公司树立用户至上理念和精品服务意识、按照扁平化和精细化思路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加强外联,处理好与相关单位的关系等建议。

2024年11月,根据公司安排,本人实地参观了渝润公司京东方B1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总部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和客服热线中心,进一步了解了综合能源项目建设和公司

推进数字化改革情况。

12月,本人参加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线上课程,提升反舞弊履职能力。后续,本人也在履职过程中关注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缺陷,提出改进建议,为公司优化治理结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贡献力量。

2024年,本人现场履职天数22天,符合监管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董秘及董办的高度配合与支持。对于本人提出的公司应加强服务质量提升建议,公司管理层已将该建议纳入日常经营管理,不断推动改进。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披露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在审议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时,本人重点关注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避免重大遗漏或模糊表述。经过审慎评估,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规情形。

(二)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健全,公司根据上位法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此外,公司还对总部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优化了职能配置,提升了管理效能。本人重点关注授权管理制度、机构调整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影响,认为公

司通过明确授权范围,优化组织架构,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

(三)独立董事提名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经审核上述人选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不满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本人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及专业业务能力,独董候选人具备燃气规划、企业管理、合规运作、会计审计等专业背景及履历,能有效促进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金分红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表决流程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具体条款,既确保了股东获得合理回报,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运营状况与长远可持续发展需求,未出现任何可能侵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人关注了现金分红比率,认为公司实施半年度分红机制,体现了公司对新“国九条”的积极响应,提升了投资者的获得感。

(五)高管薪酬与业绩考核本人审议了公司管理团队2023年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方案,对高管薪酬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重点关注了高管薪酬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薪酬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的匹配性。本人认为薪酬分配方案公平合理,决策程序遵循

了透明、公正的原则,管理团队薪酬与业绩考核结果相匹配,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六)财务信息和风险管理在审阅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过程中,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的合规性,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原因。本人认为报告严格遵循了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无明显法律风险和不符合监管要求的缺陷,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重点关注了聘任程序是否符合《审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经审查评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具有燃气行业审计经验,能够掌握城市燃气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的风险点。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董办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深入探究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运作机制。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过程,充分利用本人法律专长,为公司提供有力的支持。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将深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秉持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及审慎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根据公司安排,认真参加重庆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开展的独立董事履职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不断跟进最新的法律动态与监管规则,加强对公司服务质量整改情况的关注与督促,为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叶明2025年5月15日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张华)

各位股东: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11月14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988年7月至今,就职于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一直从事城市燃气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工作,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先后任副所长、燃气工程设计院副院长,现任燃气工程事业部二级专务。具有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被聘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重庆市发改委咨询专家,重庆市建委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专家,重庆市城镇燃气行业专

家等。2024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均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对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认真审阅,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1次,并认真听取了会议的各项议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电子通信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张华11100

程和报告。相关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发表意见,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以电子通信方式出席。对于续聘审计机构事项,本人结合自身燃气专业、企业管理领域工作经验,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本人认为上述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各项提案均同意,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微信、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及董办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企业管理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关于工程建设、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参加独董沟通会议,就股权激励后续工作,提出了应对措施及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积极响应监管号召,报名参加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参加重庆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会”,进一步了解了反舞弊工作的

程序与控制,提升了对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工作的风险识别与防控的认识。根据公司组织安排,实地参观下属渝润公司京东方B12分布式能源项目,就分布式能源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参观公司总部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和客服热线中心,进一步了解了燃气运营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流程。

2024年,因本人自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足2个月,现场履职天数6天,符合监管要求。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独立董事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反馈和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规定披露信息。本人查阅了任职以来公司披露的所有公告,内容真实、完整,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规行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基于燃气行业独有的业务特点和风险因素,本人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同行业公司审计经验予以重点关注。经查阅议案,听取汇报,该会计师

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同行业上市公司为4家,因此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审议程序合规,决策过程未对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在2024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感与敬业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同时参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具体要求,积极参与并出席相关会议,对所有议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议。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及审慎的原则,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等保持了有效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状况、规范治理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深化对公司经营与运作的理解,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充分运用自身企业管理经验,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保持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及审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时,本人将通过重庆证监局、上交所、中上协等监管机构发布的履职培训、行业信息和监管要求,不

断加强学习,提升独董履职能力。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落实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关于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工作要求,为助力公司构建以数字化手段推动燃气规、建、运、服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发挥积极作用。

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张华2025年5月15日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程源伟)

各位股东: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11月14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程源伟,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从事检察、监察工作,1993年6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现为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曾先后担任过重庆上市公司太极集团、西南药业、桐君阁、中国嘉陵、建摩B、世纪游轮、涪陵榨菜、重庆水务、金科地产、美利信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目前担任梅安森独立董事并担任涪陵电力、

正川股份、华邦健康、三峡水利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2024年11月14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对所有会议议案认真审阅,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上述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各项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电子通信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程源伟11100

议案,对各项提案均同意,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1次,并认真听取了会议的各项议程和报告。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发表意见,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现场工作情况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微信、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及董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审计机构续聘、股权激励计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2024年11月,公司组织新任独立董事实地参观了下属渝润公司京东方B1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总部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和客服热线中心,增加了本人对公司“1+2+N”战略、智慧化和数字化建设情况的熟悉和了解。2024年12月,公司召集独立董事商议,听取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续工作开展的建议,本人结合多年上市公司履职及与监管部门沟通经验,提出工作建议。

2024年,因本人11月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实际能够履职时间仅一个半月,在此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报送会议资料、行业资讯,出席现场会议,前往公司现场办公等方式现场履职天数4天,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监管规定。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独立董事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规定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规行为。经查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通过上交所网站及法定披露媒体发布的临时公告及其他信息,未发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机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审计费用水平与行业其他公司一致,符合市场行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本次聘任审计机构时间较晚,不利于会计师事务开展预审、制定审计计划等前期工作,建议公司2025年尽早开展审计机构选聘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与董事会秘书及董办工作人员紧密联系,及时反馈了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等情况,本人关注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及行业发展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不断发挥自身法律、合规专业优势,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本人将及时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履职培训,不断提升对《证券法》《公司法》及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规则的理解,确保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履职要求,为促进公司行稳致远、基业长青发挥作用。

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程源伟2025年5月15日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余剑锋)

各位股东: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11月14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余剑锋,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1年7月至1993年4月任四川航天工业有限公司职员;1993年6月至1994年12月任重庆四维软件研究所业务人员;1995年2月至2002年5月在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审计业务助理、项目经理、审计部副经理、经理、专业标准部经理、高级经理;2002年6月至2003年5月任重

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干事。曾先后担任过重庆啤酒、九龙电力、建设摩托、渝开发、重庆水务、瑜欣电子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曾任重庆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2003年10月至今任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2012年2月至今任重庆公众河流环保文化中心主任。2024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电子通信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余剑锋11100

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基于独立判断,重点关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1次,并认真听取了会议的各项议程和报告。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发表意见,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以电子通信方式出席。对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本人结合自身会计、审计、内部控制领域专业背景,对候选审计机构的专业资质、执业经验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汇报2023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对公司提出加强内部、外部审计沟通,内部审计充分吸收外部审计工作成果,进一步优化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提升内部控制水平等建议。

本人认为上述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制度。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同意,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微信、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及董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2024年11月14日,根据公司组织到下属渝润公司参观了京东方B12项目,现场了解了分布式能源项目工作原理,在公司总部参观了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和客服热线中心,对公司数字化系统在保障生产调度、客户服务工作的应用有了深入认识。2024年11月26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公司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举办的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提出问题,与中小股东进行一对多网上沟通交流。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集独立董事商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续执行意见和建议,本人站在中小股东立场,提出了相应的工作建议,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2024年,因本人11月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实际履职时间不到2个月,通过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现场出席会议、前往公司现场办公等方式现场履职天数5天,满足监管要求。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独立董事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规定要求和程序披露信息,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规行为。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披露公告18项,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信披违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结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历史业绩、行业声誉以及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表现,重点关注了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审计团队人员组成、是否有本地团队支持等。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审计程序、方法符合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要求,人员配备合理,重庆本地团队提供支持,能够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工作。其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能够有效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同时依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各类会议,细致审查所有议案。在工作中,本人坚持

公正、勤勉、独立、客观及审慎的原则,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董秘及董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且有效的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顾问作用。并致力于保护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恪尽职守,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运用个人会计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及财务部门沟通,通过董事会各专委会、董事会履职到位,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此外,本人将结合公司安排及个人时间,参加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各类履职培训,持续增强监管规则知识储备,通过现场履职、调研公司重点项目等方式,加深对公司“1+2+N”业务战略的了解,发挥专业优势,促进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余剑锋

2025年5月15日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林晋)

各位股东: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11月14日本人任期届满辞职,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林晋,1963年3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7月至2021年12月,在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技术管理工作,历任副所长、所长、压力管道技术负责人、第十四所所长、燃气工程院院长、副总工程师,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任副总工程师、一级专务,主管公司燃气专业技术,2023年4月退休。2018年11月至2024年11月任公司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任重庆市土木工程学会燃气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重庆市建委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重庆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重庆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重庆市科委专家、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重庆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专家、重庆工程咨询协会专家库专家、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家库专家。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7次,电子通信会议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电子通信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对会议议案认真审阅,结合自身燃气专业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于公司在战略规划、商业计划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发展战略、客户服务等提出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7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6次,较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能。在股东大会期间,本人与股东代表(含中小股东)、公司管理团队进行友好交流,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企业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意见建议,共同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准的提升。同时,本人关注公司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投票及公司决议公告披露情况,未发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出席专委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211
实际出席次数211

对专委会审议的2024年度商业计划、公司管理团队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等议案,本人结合自身战略管理、燃气专业领域专业优势,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建议公司关注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安排专业团队

林晋1010500

跟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促进重点工作有效推进实施。

本人认为上述公司董事会、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团队及董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管理团队对公司生产经营、工程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工作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战略规划、市场开发、工程管理、利润分配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涉及年度商业计划、关联交易等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024年9月,本人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实地调研活动,与王海兵、叶明等两名独董,在公司总经理,董秘及董办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广东省华润燃气中山区域、产业发展公司及能源发展公司现场调研。通过本次调研,对中山区域公司“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向客户展示品牌形象”和“燃气+技术+服务”两个实战经验感受较深。基于重庆市和重庆燃气的实际情况,提出应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以服务促品牌,下大力气改变“重庆燃气”在用户心目中的形象,着力提升“重庆燃气”品牌知名度和用户的信任度;以技术

为引领,以服务为理念,深入了解重点企业能源需求的痛点、难点和使用燃气作为能源的堵点,集合技术资源,为企业用户提供能够接受的全流程综合能源解决方案的建议。

2024年,本人现场履职天数23天。其间,公司管理团队、董秘及董办给予了本人充分的配合与支持,对于抄表收费、客户服务、综合能源项目开发等独立董事关注的事项予以及时地反馈和落实,确保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全面的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了公司与华润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提出关联交易价格是否更具优势的问题,议案汇报人回复公司与华润方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水平确定,相关定价不高于市场价。因此,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程序合规。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管理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并执行,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披露公告及信息125项,年度信息披露评级等级为B级,符合上市公司管理要求。在审议2024年度审计报告、年报等议案时,

关注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披文件质量,要求公司不要出现低级错误、前后数据不一致的情况,经审查年报暂未发现相关错误。因此,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规情形。

(三)内部控制情况根据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切实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4年度,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调整了总部组织机构。本人重点关注组织机构调整议案,了解公司进行组织机构调整原因、调整后的组织机构职能,并询问了人员安排等情况。从方案来看,本次组织机构调整有利于公司落实服务整改要求,推进“业务重塑”,突出综合能源、综合服务职能管控。本人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如:人工抄表数据登记错误、估抄数据不

够准确等。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如加强员工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推进客户服务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应用力度、完善抄表复核的稽核报告机制。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对缺陷设有监督机制和更正行为,使风险可控,对公司非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唐楚靖女士为公司董事人选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上述人选的履历等材料,重点关注提名和聘任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候选人的资质和能力。本人认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胜任相关职位的专业背景和管理能力,拟任管理团队曾在多家华润燃气下属多家公司任职,具有丰富的城镇燃气运营和管理经验,能够为公司发展、转型升级贡献管理及专业力量。

(五)现金分红情况2024年,公司响应新“国九条”文件精神,在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0.98元红利)的基础上,首次实施半年度分红(每10股派发0.15元红利),增加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有效保障了股东合理回报。本人重点关注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可持续性。本人认为公司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分红政策,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能够兼顾股东利益。

(六)高管薪酬与业绩考核在审议公司管理团队2023年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方案时,本人重点关注了高管薪酬与业绩考核的匹配性。本人认为薪酬分配方案公平合理,与公司业绩匹配,符合市场薪酬水平,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团队,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七)财务信息和风险管理在审阅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审议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和内部借款额度等议案时,重点关注了公司融资结构和债务风险,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10%,处于正常偏低水平,相关议案符合公司经营需要。针对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中的关键财务指标提出了改进建议,建议公司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应对各类经营风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在公司任职将近6年,11月完成独董轮换。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见证了公司引入华润管理体系、要约收购、实施股权激励、控股股东变更等多项重大事件。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参加重庆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项履职培训,认真审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委会各项议案,及时出席相关会议,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团队及董办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发挥自身经验和专业优势,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林晋2025年5月15日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王洪)

各位股东: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11月14日本人任期届满辞职,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洪,1966年8月生,中国国籍,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10月起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2018年11月至2024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目前兼任重庆城投集团、渝农商金融租赁公司、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均亲自出席会议,其中现场出席4次、电子通信方式出席6次。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因工作繁忙,仅出席股东大会1次。公司召开的其他股东大会涉及议案,均通过董事会发表意见,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等情况。目前,本人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担任独董,本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电子通信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王洪1010600

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合理分配在上市公司履职时间,尽可能多出席股东大会,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以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亲自出席。对于相关事项,本人结合自身法律专业领域专业优势,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出台、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建议公司加强内控流程梳理,加强风险防范。

本人认为上述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邮件及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团队及董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管理团队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商业计划、年度利润分配、总部组织机构调整等重点工作实施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涉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修订、规范运作等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024年,本人现场履职天数16天,具体为审阅公司董事会、专委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出席现场会议,与公司管理团队进行沟通等,履职天数符合独立董事履职管理要求。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团队、董事会秘书及董办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独立董事关注的生产经营、行业发展、客户服务等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对公司与华润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规性。如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天然气,相关的价格参考市场定价标准,略低于公司通过其他气源采购的价格,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因此认为本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规。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披露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在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时,关注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质量,提示公司应加强对披露文件的校核,避免出现其他公司发生的低级错误、错别字、前后重要财务指标不一致等情况。因公司董事、高管变动,涉及披露其简历,公司已加强对相关公告内容核对,未发现存在低级错误的情况。本人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审阅了相关定期报告议案,暂未发现公司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规行为。

(三)内部控制情况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切实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健全。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220号),及公司经营范围登记调整等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细化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明确独立董事应当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及行使的特别职权、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

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2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等规定,修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9号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证发〔2024〕72号)等规定,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上级管理要求,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及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董事会授权事项。

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与现行法规冲突的漏洞,是否未按监管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经审议公司涉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

(四)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唐楚靖女士为公司董事人选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上述人选的履历等材料,重点关注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提名程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及股东平等参与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满足《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经仔细审阅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董事、高管具备任职资格,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过程合法合规。

(五)现金分红情况

本人对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2024-2027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涉及利润分配、三年分红规划等议案进行重点关注。2024年,公司响应新“国九条”文件精神,首次实施半年度分红,并在三季报之前完成中期分红派发。通过增加分红频次,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获得感,有效保障了股东合理回报。本人重点关注现金分红决策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涉及利润分配事宜均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情况,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能够兼顾股东利益。

(六)高管薪酬与业绩考核情况

本人审议了公司管理团队2023年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方案,重点关注了高管薪酬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薪酬方案的合理性。本人认为薪酬分配方案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兼顾公平合理,与公司业绩情况相匹配,决策程序遵循了透明、公正的原则,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七)财务信息和风险管理情况

在审阅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在审议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内部借款额度、捐赠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时,重点关注借款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相关内控机制的有效性,就公司完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应对各类经营风险,建议公司每年应尽早完成年度授信等议案,以便合规开展生产

经营等各项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是本人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的第六年,作为公司法律专业的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近年来,监管要求不断趋严,在重庆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领导下,本人认真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董新规、独立董事履职等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实践经验。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按期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委会等会议,及时审议各项议案,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与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管理团队及董办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王洪2025年5月15日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王海兵)

各位股东: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11月14日本人任期届满辞职,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海兵,1978年12月生,中国国籍,博士,重庆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重庆理工大学审计系副教授;2013年3月至2023年3月任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财会研究与开发中心副主任;2015年12月至今任重庆理工大学审计系教授;2019年4月起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2018年11月至2024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目前兼任重庆机电独立监事、重庆登康独立董事等职。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7次,电子通信会议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对会议议案认真审阅,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大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电子通信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王海兵1010500

会会议,本人出席4次股东大会,包含临时会议、年度会议等。本人在与会时,与5%以上股东、中小股东及公司管理团队进行交流,及时了解股东方,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各项意见建议。公司召开的其他股东大会涉及议案,均通过董事会发表意见,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等情况。目前,本人还在中小板上市公司担任独董,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合理分配在上市公司履职时间,尽可能多出席股东大会,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以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亲自出席。对于相关事项,本人结合自身会计、审计、内部控制专业领域专业优势,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于公司提出可行建议。

本人认为上述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团队及董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管理团队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

获悉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年度利润分配、聘任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涉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等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公司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举办的2023年度暨2024年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互动,回复投资者的提问等。

2024年9月,经本人建议,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前往控股股东华润燃气成员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具体走访了中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华润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华润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华润燃气中山公司在业务商业模式设计上有特色,扩展了价值链网络,扩大和深化了市场,提升了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华润燃气产业发展公司、能源发展公司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手方,经实地调研,公司“1+2+N”战略离不开控股股东的业务支持,通过厨电燃热、气源采购等业务协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城燃主业及综合服务板块业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通过调研,建议公司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商业模式开发的创新探索,对生产经营中形成的数据资产进行深度的分析开发利用。

2024年,本人现场履职天数24天。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团队、董事会秘书及董办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独立董事关注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合规性,未发现公司通过复杂交易结构隐藏实质利益转移风险,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资金占用等行为。通过实地调研,进一步认可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程序合规。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披露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在审议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报及2024年半年报等定期报告时,进一步要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披露文件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容进行多次校核,避免低级错误、前后财务数据不一致等情况。此外,本人还关注披露的财务数据与业务实际运营的逻辑一致性情况,暂未发现公司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规行为。

(三)内部控制情况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切实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4年度,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调整了总部组织机构等。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相关内控程序的执行情况,关键岗位职责分离情况,如分管审计部门的副总经理不能兼任财务总监,经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等情形。认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如:人工抄表数据登记错误、估抄数据不够准确等。公司已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

加强员工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培训、适时推进智能表更换、对现有营销系统进行升级优化、健全抄表复核三级稽核机制等。公司内部控制对缺陷设有监督机制和更正行为,相关风险可控,对公司非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唐楚靖女士为公司董事人选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上述人选的履历等材料,重点关注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候选人的资质和能力,拟聘任财务总监具备上市公司经验,熟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其履历情况与公司经营发展相匹配,因此认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总监候选人具备胜任相关职位的专业背景和管理能力,能够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五)现金分红情况本人对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2024-2027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议案予以关注。2024年,公司响应新“国九条”文件精神,首次实施半年度分红,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0.15元进行现金分红,并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实施完成。公司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有效提升了投资者获得感,保障了股东合理回报。本人重点关注公司未分配利润、现金流情况等财务指标及2024年度资本开支情况,公司年度、中期分红符合公司分红规划,本人认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分红政策,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能够兼顾股东利益。

(六)高管薪酬与业绩考核

本人审议了公司管理团队2023年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方案,重点关注了薪酬成本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准确性。本人认为薪酬分配方案公平合理,与同行业公司水平一致,对管理团队成员而言,适当拉开了差距,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并存,符合行业规范标准,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匹配。

(七)财务信息和风险管理

在审阅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过程中,重点关注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审议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和内部借款额度时,重点关注了公司融资成本、融资方式,目前公司长期贷款为日元贷款项目,汇率波动会影响公司财务费用,短期贷款为银行借款,其利率水平合理。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资金统筹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融资筹资成本。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管理团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认为财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任期满6年,回顾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期间,与公司风雨同舟、共同进退,见证了公司多项重大事件。在此,感谢监管部门、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公司等各方对本人履职的指导和支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与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管理团队及董办、审计部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和“三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王海兵2025年5月15日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基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编写了2024年财务决算。按照公司2025年年度计划,基于市场环境与需求、行业政策变化,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编制了2025年财务预算。

第一部分2024年度决算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指标和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之十二

项目

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与上年比较增减增减百分比
总资产1,107,514.101,053,044.0754,470.035.17%
总负债485,935.53462,825.1523,110.394.99%
所有者权益621,578.57590,218.9331,359.645.31%
资产负债率43.88%43.95%下降0.07个百分点

二、利润表指标和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本年与上年比较增减增减百分比
营业收入1,016,185.771,026,074.46-9,888.70-0.96%
营业成本921,953.95936,450.56-14,496.61-1.55%
利润总额48,934.3959,775.17-10,840.78-18.1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8,270.6349,850.54-11,579.91-23.23%
归属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6.96%9.55%下降2.59个百分点-

2023年利润总额重述调增134万元,系渝润公司纳入并表带来的调整。

第二部分2025年财务预算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1,041,305
利润总额49,288
归属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6.83%
经营性现金流量57,759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325,664,044.4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42,616,995.46元,减去当期已分配的现金股利177,561,420.00元,减去提取本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32,566,404.44元,2024年末可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358,153,215.43元。2024年末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695,373,687.75元。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结合公司推进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持续做强、做大、做优主业的产业布局规划,综合考虑流动资金需求情况,本年度拟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末期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0.71元(含税),以1,561,039,760股为基数,派送现金110,833,822.96元。2024年度公司拟以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34,403,922.96元(含税)。其中,中期已向全体股东以1,571,34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送现金0.15元(含税),派送现金23,570,100.00元。

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当期盈利状况与现金流等情况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中期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7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

公司2022-2024年度利润分配比较如下表所示:

2022—2024年利润分配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每10股派息数(含税)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24年(年度分红)0.86134,403,922.96382,706,288.9535.12%
其中:2024年(末期)0.71110,833,822.96//
2024年(中期)0.1523,570,100.00//
2023年(年度分红)0.98153,991,320.00498,505,413.2030.89%
2022年(年度分红)1.29202,702,860.00399,597,071.2350.73%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关于与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润”)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本公司关联法人;2025年因受同一关键人员重大影响而形成关联关系的重庆成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现将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审议通过《关于与华润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公司内部审批,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华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35,763.75万元。

2024年度,公司与华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6102.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预计金额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采购关联人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华润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厨电燃热产品、购置工装2550863
润楹物业服务(成都)有限公司接受物业管理服务426310
珠海励致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办公家具7572
华润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燃气向华润燃气能源采购天然气295301849
华润万家商业(重庆)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50535
成都华润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工程服务276268
华润其他关联方其他388.55354.02
小计33,795.554251.02
提供商品或服务湘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燃气17001639
双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燃气200180
润楹物业服务(成都)有限公司提供维保服务6630
彭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提供培训服务2.22
小计1968.21851
合计35,763.756102.02

备注:华润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补充气源供应商之一,2024年预计采购金额较高,因有其他渠道补充而实际交易金额较少。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2025年度,公司与华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

额为32,987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额的5.79%。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采购关联人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华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与服务6000.0630%
成都华润燃气设计有限公司购买燃气设计服务500.0053%
润楹物业服务(成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物业管理8040.0845%
华润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燃气具10620.1116%
华润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天然气256882.7004%
成都华润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工程服务2000.0210%
万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运输服务1650.0173%
华润万家商业(重庆)有限公司采购商品6840.0719%
重庆成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服务11930.1254%
珠海励致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家具1200.0126%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工程服务920.0097%
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及服务3500.0368%
小计31,0083.2596%
提供商品湘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燃气19290.1859%
或服务双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燃气500.00482%
小计1,9790.1907%
合计32,987

备注:中国华润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使用本公司天然气作为工业燃料,仅有单位食堂、宾馆等日常用气,作为普通用户,均按照重庆市发改委制定的商业、集体类用气销售价格定期结算气款,交易价格公允,未列入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表。

二、主要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华润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翠亨新区翠城道34号创新中心厂房B栋4楼A07卡

法定代表人:黎小双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消毒器械生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电气安装服务等。

(二)华润万家商业(重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号法定代表人:吴杰注册资本:57410.3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主营业务:食品(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粮油制品、茶叶(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纺织服装、卫生用品、厨房用品、散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鲜肉、熟食、其他副食品、糕点加工、参茸补品、保健品、食盐、农副产品(含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禽、蛋)等。

(三)华润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4910

法定代表人:夏飞鹏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财务咨询;非融资担保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等。

(四)润楹物业服务(成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华润路2号法定代表人:侯雁滨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企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等。

(五)重庆成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小苑一村30号名义层第2层法定代表人:陈骏(工商信息未变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主营业务: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测绘服务。

(六)湘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吉首市世纪大道北延线武陵财富中心8楼法定代表人:原道庆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供电业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电气安装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

上述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接受成都华润工程提供的工程施工劳务系通过招标确定;向华润产业公司等其他关联方采购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预计2025年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24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5.79%,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4月18日收到股东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来函,提名顾宏峰为公司董事人选,黄海峰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顾宏峰为公司董事人选,黄海峰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拟新任董事近五年工作简历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附件:

拟新任董事近五年工作简历

顾宏峰,男,1983年12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任景德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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