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向贵州省鸿济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贵州省鸿济公益基金会捐赠人民币320万元,系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助力公益事业,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对公司的认可与支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