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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文件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多项会计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影响。一致同意该议案。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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