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一次会议拟聘任吕钢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拟聘任程跃东先生、白大勇先生、郭亚丽女士、张健先生、杨梅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拟聘任杨梅女士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拟聘任贾海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职务。
经核查,公司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同意董事会本次所做的聘任决定。
(以下无正文)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