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18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原红旗先生、独立董事李庆先生和董事陈历丽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原红旗先生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其中,原红旗先生和陈历丽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原红旗先生、独立董事李庆先生和董事王正红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原红旗先生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其中,原红旗先生和王正红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审议议案17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4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0项议案,分别为:《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2018年4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18年8月2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议案,分别为:《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四)2018年10月25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18年12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其业务人员专业素质较高,自聘任以来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就重要会计问题和重要审计事项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其完成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规范、有效的开展各项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审工作切实有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年度及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一套规范化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环境,切实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五)审查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审批及披露等工作情况,审查了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一致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