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
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和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
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该议案。
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