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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关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计划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2019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理财产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单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并非以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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