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8-041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2018年度上半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178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984.84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1元,共计募集资金26,950.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255.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695.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1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2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明 细 | 金额(元) |
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32,258,525.97 |
加:利息收入 | 246,365.38 |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8,741,494.59 |
减: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 5,203,112.19 |
减:手续费支出 | 300.36 |
减: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 | 12,761,992.80 |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0.00 |
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5,797,991.41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7年11月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中修文县(扎佐镇、龙场镇、久长镇)区域城市燃气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由贵州燃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修文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文公司”),拟变更实施主体的项目投资计划为3,300.00万元,全部用于对修文公司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完成后修文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增加至9,300.00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与修文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修文公司已在上述银行指定的下属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修文公司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期末募集
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贵阳宝山路支行 | 521000110012017004936 | 34,374,963.70 | 募集资金专户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河滨支行 | 52050142360000000829 | 38,418,372.71 | 募集资金专户 |
贵州燃气(集团)修文县燃气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 | 2402015129200047085 | 33,004,655.00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105,797,991.41 |
三、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50.3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
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2017年11月1日以前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74.15万元及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520.31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1,394.4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编制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80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3月2日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合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3月2日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资金暂未归还。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五)用超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不存在用超募投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超募投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已置换外的其他管道具体实施地点变更为贵阳市中心城区(含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及修文县(扎佐镇、龙场镇、久长镇)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东海证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中修文县(扎佐镇、龙场镇、久长镇)区域城市燃气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由贵州燃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修文公司,变更实施主体的项目投资计划为3,300万元,全部用于对修文公司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完成后修文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9,3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22,695.5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50.3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50.3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 | 是 | 22,695.51 | 22,695.51 | 5,874.15 | 2,150.35 | 2,150.35 | -3,723.80 | 36.61% | 预计3年内完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22,695.51 | 22,695.51 | 5,874.15 | 2,150.35 | 2,150.35 | -3,723.80 | 36.6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公告三、(二)之说明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公告三、(三)之说明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95.51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50.35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24.6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569.77万元。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尚处于实施阶段,公司将按项目建设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半年度承诺金额按对应年度承诺投入金额的1/2计算。 | ||||||||||||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 ||||||||||||
注4:2018年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2,150.35万元,主要为本报告期实际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74.15万元及本报告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1,276.20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 | 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 | 22,695.51 | 5,874.15 | 2,150.35 | 2,150.35 | 36.61% | 预计3年内完成 | 无 | 无 | 否 |
合计 | — | 22,695.51 | 5,874.15 | 2,150.35 | 2,150.35 | 36.61%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变更原因:燃气管道工程实施受到城市规划变更、道路建设滞后、用户使用需求改变等因素影响,原计划实施路段存在无法按期投建可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原项目核准批复的项目建设区域。2、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详见本公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