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拟以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12,989,3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7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13,820,818.19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2017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8,882,658.67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5,888,265.87 元后,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2,994,392.80 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现金分红方案具体为:公司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12,989,3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7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13,820,818.1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2017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17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 13,820,818.19 元,占 2017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58,882,658.67 元的 23.47%,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410,642.53 元之比为 10.0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公司本次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特作如下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运营业务,城市燃气属于公用事业行业,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成本、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产品价格进行管制。因此,燃气行业具有单位毛利水平稳定、波动不大的特征,主要依靠销售量的增长来实现规模效应,推动整体利润水平提升。2017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79,004,649.90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2.47%,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也相应提高。截止 2017 年底,公司合并口径下的短期借款余额为 1,195,000,000.00 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441,329,592.16 元,合计 1,636,329,592.16 元。公司需要为正常营运、偿还银行借款以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预留一定的资金。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资金主要用于基建投资、正常经营、偿还银行借款等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扩大经营规模、提高长期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以现金分红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回报及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考虑。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资金主要用于基建投资、正常经营、偿还银行借款等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扩大经营规模、提高长期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拟以现金分红的议案是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资金主要用于基建投资、正常经营、偿还银行借款等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扩大经营规模、提高长期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也不存在侵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资金主要用于基建投资、正常经营、偿还银行借款等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扩大经营规模、提高长期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