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贵州燃气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948,396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505,955.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550,894.71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6,955,060.4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2027 号《验资报告》。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将投资于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额56,058.96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投资金额可能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该项目拟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 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 56,058.96 22,695.51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次拟将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外的其他管道具体实施地点变更为贵阳市中心城区(含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及修文县(扎佐镇、龙场镇、久长镇)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公司根据上述城市区域发展规划、发展情况在区域内酌情适时实施,具体变更的地点如下: 变更后管道建设地点明细表 序号 管道所在地点 1 贵阳市中心城区 1.1 南明区 1.2 云岩区 1.3 花溪区 1.4 乌当区 1.5 白云区 1.6 观山湖区 1.7 配合贵阳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管道 2 修文县 2.1 扎佐镇 2.2 龙场镇 2.3 久长镇 3 重点工业用户联络线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因燃气管道工程实施受到城市规划变更、道路建设滞后、用户使用需求改变等因素影响,原计划实施路段存在无法按期投建的可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将有利于建设项目在区域内的合理调配,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可尽快满足燃气用户实际需求,尽快扩大公司燃气经营领域的覆盖面和业务规模,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早实现投资效益。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原项目核准批复的项目建设地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实施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六、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贵州燃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贵州燃气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