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董事: 2017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关注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现就 2017 年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有 3 名独立董事,分别是曹建新先生、李庆先生、原红旗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化工、法律和会计领域的专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履职经历。 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曹建新先生:自 2016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亦是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委员。曹先生于 2008 年获得华南理工大学工学材料学工学博士学位,现为贵州大学教授。 李庆先生:自 2016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亦是本公司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先生于 1989 年获得北京大学法理学硕士学位,现在北京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原红旗先生:自 2016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亦是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原先生于 1999 年取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为复旦大学教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其中 9 次通讯会议,1 次现场会议。审议议案共 35 项。 第 1 页 /共 3 页 2017 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曹建新 10 10 李 庆 10 10 原红旗 10 10 三、独立董事 2017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在表决过程中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具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2017 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我们对与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贵州华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合源油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多位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内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公司制订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能得到充分揭示,我们也出具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7 年度,我们客观、公允地审核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和薪酬发放情况。我们认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本年度公司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含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需支付会计师总费用 230万元(不含税)。 第 2 页 /共 3 页 (五)利润分配审核情况 我们审议了《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结合公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及融资能力,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完成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向证监局报送。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实现了对经营机构内控的量化管理,提升了经营机构稳健经营的内生动力,促进了内控评价结果的有效利用和内部审计评价与其他风险管理要素的有机结合,有力促进了全公司内控水平的提升。 (七)会计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公司需相应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报告期内我们忠实、勤勉履职,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及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2018 年 4 月 16 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