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 股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自 2018 年 2 月 23 日至今连续 3 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 33.13%;公司股票换手率较高,连续 3 个交易日换手率累计达 90.61%。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公司市盈率水平较高,截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 214.34,滚动市盈率为 177.76,市盈率水平显著高于燃气行业市盈率。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公司属于公用事业行业,外部行业政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概念炒作风险,理性投资。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征询,确认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 A 股股票价格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2 月 26 日、2 月 27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 年 2 月 28 日开市时起停牌,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第 1 页 /共 3 页 (一)经公司自查,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换手率较高,市盈率水平显著高于燃气行业市盈率。现公司再次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公告中披露的相关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无法从上游 LNG 价格上涨中受益 公司按照市场价格采购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城市燃气供应的应急辅助气源,该部分供气不适用价格联动机制,采购价格倒挂,公司无法从上游 LNG 价格上涨中受益。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经营风险。 (二)公司当前市盈率显著高于燃气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当前市盈率水平已显著高于燃气行业市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截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A 股全市场行业市盈率显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静态市盈率为25.91,滚动市盈率为 29.58;本公司静态市盈率为 214.34,滚动市盈率为 177.76;公司市盈率水平已显著高于燃气行业市盈率。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股价涨幅较大,换手率较高的风险 第 2 页 /共 3 页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自 2018 年 2 月 23 日至今连续 3 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 33.13%;公司股票换手率较高,连续 3 个交易日换手率累计达 90.61%。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属于公用事业行业,外部行业政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概念炒作风险,理性投资。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开市时起复牌。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8 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