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波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近期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特别是 2018 年 2 月 23 日、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涨幅分别为 10.03%、10.00%。 ● 公司市盈率水平较高,截至 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 194.87,滚动市盈率为 161.61,市盈率水平显著高于燃气行业市盈率。公司特向投资者提示相关投资风险。 ● 公司按照市场价格采购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城市燃气供应的应急辅助气源,该部分供气不适用价格联动机制,采购价格倒挂,公司无法从上游 LNG 价格上涨中受益。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二、风险提示 (一)市盈率水平已显著高于燃气行业市盈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截至 2018 年 2 月 26 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A 股全市场行业市盈率显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静态市盈率为 25.74,滚动市盈率为 29.38;本公司静态市盈率为 194.87,滚动市盈率为 161.61;市盈率水平已显著高于燃气行业市盈率。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无法从上游 LNG 价格上涨中受益 1、公司采购的天然气气源主要是管道天然气,以及部分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应急辅助气源。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和贵州省发改委文件制定,销售价格由各地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贵州省相关天然气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管道天然气价格变动实行联动机制;自 2017 年 12 月以来,上下游管道天然气价格暂未作调整。 2、公司按照市场价格采购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城市燃气供应的应急辅助气源,该部分供气不适用价格联动机制,采购价格倒挂,公司无法从上游 LNG 价格上涨中受益。 3、预计到 2018 年 3 月 31 日冬季供气结束,还将补充部分 LNG 用于保障城市用户用气,期间可能还会出现 LNG 价格倒挂。公司若不能申请到相应的补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如果未来公司上游管道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格等原因而提高,而各地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或者下游销售价格提高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提高幅度,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并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安全风险 因公司业务特性,未来仍不能完全排除因人为操作失误、用户使用不当或者燃气用具质量问题等发生燃气使用事故和因管道毁损引发天然气泄漏等安全事故。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情况瞬息万变,不能完全排除因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公司管理效率下降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风险,存在导致项目不能如期进行或项目实施后不能达到预期的收入和利润的风险。 除此之外,公司还可能涉及因业务规模扩大和行业因素引致的管理风险、气源风险、安全生产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已在《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揭示,同时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