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连续 2 个交易日(2017 年 11 月 13 日、2017 年 11 月 14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征询,确认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2017 年 11 月 14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有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