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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市值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制定正确的战略规划,并综合运用多种科学、合规的价值经营方式和手段,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并通过资本运作工具、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引导股东长期投资,促进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达到公司经营利益与股东投资收益并举增长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合规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相关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提供便利。常态性原则:市值管理是一个持续化、常态化的管理行为。公司应实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负责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市值进行日常监测、评估,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战略,适时开展并购重组,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实现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提升。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应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分红计划,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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