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瑞彬先生)
本人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瑞彬,男,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CPA),国际财资管理师(CTP)。现任贵州财经大学教师,兼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自2023年8月29日任公司独立董事,亦是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召开董事会11次。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 应参加董 | 现场参 | 以通讯 | 委托出 | 缺席董事 | 是否连续 | 出席股 |
| 姓名 | 事会次数 | 加董事会次数 | 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席董事会次数 | 会次数 | 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东会次数 |
| 张瑞彬 | 11 | 3 | 8 | 0 | 0 | 否 | 3 |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对所有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类别 | 2024年召开会议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7 | 7 | 7 | 0 |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4 | 4 | 4 | 0 |
1.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各项履职要求,切实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情况,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各项履职要求,切实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年审工作有序的完成。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本人积极履行职责,身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共计召集了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24项议案,内容涵盖公司战略规划、财务审计、风险管
理、关联交易、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决策支持作用。在会议召集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会议议题的合理性和重要性,提前与公司管理层和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确保会议高效有序进行。在审议议案时,每项议案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讨论,重点关注议案的风险控制、合规性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出席情况如下:
| 2024年召开会议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8 | 8 | 8 | 0 | 0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全年通过多次专题会议,重点关注了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关键领域,推动审计工作高效开展。2024年,公司存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并针对这一重要事项,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候选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行业声誉及独立性进行了全面评估,确保其符合公司需求和相关监管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为帮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了2024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会上,本人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针对其关心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作出了详细解答,特别是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回应。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有效保障了中小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任与互动。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积极参与贵州燃气的各项审计、财务及公司治理工作,同时深入调研公司多个项目,包括应急调峰站、天然气支线管道公司及客户服务中心,详细了解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推动了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持续改进。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恪守忠实勤勉义务,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过程,并就相关议题进行深入沟通,致力于推动公司实现良性发展与规范运作。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关于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时,本人秉持独立、客观的原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畴,交易价格公允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本人审阅了《关于2024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及相关对外担保公告。经核查,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通过对被担保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担保目的、风险可控性及对公司利益影响等要素进行全面评估,确认公司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亦未向股东及其控股企业提供担保。同时,经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4年,本人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结合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及独立董事职责,审阅了公司所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查,公司严格遵守内部控制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确保了公司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本人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审计机构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在向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完成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审计任务,并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均无异议。
(五)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情况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格,于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付洁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格,于2024年8月23日和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航先生和夏晓庆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格,于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选举程跃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意聘任王若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贾海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人就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聘任选举董事
长、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2024年,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进行了详细审查。经核实,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公司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规定,无任何违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过去一年,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战略发展、风险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展望未来,我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和科学性;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同时,注重企业社会责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赢。
独立董事:张瑞彬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