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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列了解有关情况后,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李金林 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刘志猛 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王占学 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杜 剑 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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