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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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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8证券简称:新疆众和编号:临2025-032号债券代码:110094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

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为保障公司控股公司防城港中丝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建设,公司拟将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剩余)资金共计35,719.8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用途变更为建设年产

万吨氧化铝项目,通过向防城港公司实缴出资的方式进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议案》,拟将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剩余)资金共计35,719.8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用途变更为建设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通过向防城港公司实缴出资的方式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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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5号),公司向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共计发行1,37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5,744,103.77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1,359,255,896.2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同日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3)0028号)。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余额
1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37,897.6533,600.0027,291.786,454.48
2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8,125.105,990.004,192.931,836.83
3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40,807.9436,210.0015,405.6721,003.46
4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27,569.7520,800.0014,468.936,425.05
5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40,900.0039,325.5939,325.590.00
合计155,300.44135,925.59100,684.9035,7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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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余额是支付银行手续费及收到利息收入导致的。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已建成投产,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人民币14,716.36万元;“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正在建设中,未使用募集资金21,003.46万元。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35,719.82万元。

为保障防城港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建设,保障公司长期利益,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公司拟将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募集资金剩余部分35,719.8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向公司控股公司防城港公司实缴出资,实缴出资后由防城港公司用于建设“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变更后,原募投项目尚未支付完毕的款项后续由公司使用经营性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涉及募集资金人民币35,719.8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占原募集资金净额的26.28%。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董事会批准时间实施主体投资总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2022年5月26日乌鲁木齐众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7,897.653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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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董事会批准时间实施主体投资总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2022年5月26日新疆众和8,125.105,990.00
3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2022年5月26日新疆众和40,807.9436,210.00
4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2022年5月26日乌鲁木齐众荣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7,569.7520,800.00
5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新疆众和40,900.0039,325.59
合计155,300.44135,925.59

截至2025年3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已建成投产,符合结项条件;“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厂房已经建设完成,主体设备正在进行联合调试,部分设备正在安装。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35,719.82万元。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1)公司在“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设备市场价格较立项时下降,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设备、工程招标过程中在满足项目建设所需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把控招标和采购环节,控制成本支出,合理调整项目设计和资源配置,减少了部分工程、设备支出,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部分设备、工程的验收款及质保金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截至目前尚未支付完毕;

(3)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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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后续预计支出(质保金等)约为3,600.00万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2、变更募集资金

公司在“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设备市场价格较立项时下降,同时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减少了部分工程、设备支出,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后续预计支出约为5,000.00万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在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为保障公司控股公司防城港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建设,公司拟对上述募集资金中剩余部分35,719.8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的用途进行变更,从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期利益。

三、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以控股公司防城港公司为主体投资实施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项目总投资678,077.00万元,项目资本金为203,430.00万元,其中50,00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已实缴,其余153,430.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宏泰公司”)和关联方同比例对防城港公司增资解决,其中广西宏泰公司向防城港公司增资102,798.10万元。广西宏泰公司资金来源为公司向其增资。

公司本次对上述募集资金中剩余部分35,719.8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的用途进行变更即用于向防城港公司实缴出资。

实缴出资后由防城港公司实施的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临2025-012)、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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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认可意见,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暨关联投资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风险分析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13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暨关联投资的公告》。

四、监事会、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重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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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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