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聘请的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8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1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3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