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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主营业务: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新材料技术研发;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等。
新疆众和: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8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5-014号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防城港中丝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公司”),该公司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防城港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18,013.49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防城港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广西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宏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防城港公司为广西宏泰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广西宏泰公司持有

防城港公司67%股权,公司控股股东的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持有防城港公司33%股权。

为抢抓上游氧化铝产业发展机会,公司以防城港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项目总投资678,077.00万元,项目资本金为203,430.00万元,其中防城港公司已实缴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其余153,430.00万元由广西宏泰公司和集团公司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对防城港公司增资解决;项目建设其余资金由防城港公司以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防城港公司拟向一家或多家境内商业银行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474,647.00万元,公司及集团公司按所持权益比例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318,013.49万元,集团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156,633.51万元。

(二)担保基本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所持权益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担保有效期是否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一、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公司防城港公司67%19.57%0318,013.4929.58%注1

注1:防城港公司项目贷款期限为10年(具体以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具体以和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本次担保决策程序

2025年3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并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11名董事中,关联董事孙健、张新、黄汉杰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含4名独立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集团公司对防城港公司担保事项通过其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防城港中丝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MAC2MPBX9M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孙健注册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10号第三层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广西宏泰公司持有防城港公司67%股权、关联人持有防城港公司33%股权)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5日主营业务: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新材料技术研发;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等。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防城港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8928,854.17
负债总额22.555,647.70
净资产-13.6623,206.47
2023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00
净利润-671.88-589.8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防城港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9.57%。截至本公告日,防城港公司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防城港公司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的协议或意向协议,本次担保所涉及的担保协议尚需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后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分别签订。

四、本次担保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防城港公司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与集团公司按照所持权益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公司,该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已经过充分论证,项目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并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11名董事中,关联董事孙健、张新、黄汉杰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含4名独立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所持权益比例对防城港公司的担保行为是为了保障其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外担保按照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合法有效。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为防城港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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