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本人作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乔红军,自 2024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厦门金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市仲裁委仲裁员、厦门汇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庞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乔红军(主任委员)、郑海味、郭琳 |
提名委员会 | 杨文英(主任委员)、郑海味、郭满金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郑海味(主任委员)、杨文英、郭满金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郭满金(主任委员)、郭琳、李远瞻、丁云光、杨文英 |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职务,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及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在线学习,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会前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充分掌
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其中:亲自 出席次数 | 其中: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其中: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 |
乔红军 | 5 | 5 | 4 | 否 | 1 | 否 |
2024 年 8 月至今, 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认真负责、勤勉诚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从公司实际出发,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 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共计召集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序号 | 召开日期 | 参会委员 | 会议内容 |
1 | 2024年8月26日 | 独立董事乔红军(会计专业人员)、独立董事郑海味及董事郭琳 | 审计委员会: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名刘圳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满止。 |
2 | 2024年10月30日 | 独立董事乔红军(会计专业人员)、独立董事郑海味及董事郭琳 | 审计委员会:1、审议《202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2、审议《宏发科技公司审计和稽查部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汇报》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1 | 2024年12月13日 | 会议由独立董事乔红军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3名,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
(四)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 8 月至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 年 8 月 26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本人通过审阅公司审计和稽查部季度审计工作汇报,督促审计部工作的实施,评价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监督落实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队伍建设提出建议,支持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线上参加业绩发布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以及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的内外部环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 2024 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八)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 8 月 26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信息、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决策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对执行情况也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同意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的财务报告,通过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刘圳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和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刘圳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4 年履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强化在重大决策过程中的监督职能,通过专业履职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管
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给予了充分支持与配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遵守法规要求,管理体系规范,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判断的情形。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乔红军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