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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关于董事持股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持股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浙02执343号),获悉公司副董事长郑驹先生持有的公司1,81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8%)被宁波中院裁定强制处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因申请人中融普惠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郑驹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杭仲01裁字第144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宁波中院依法立案执行,裁定强制处置被执行人郑驹证券账户持有的杉杉股份股票1,810,000股。

本次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为公司副董事长郑驹先生持有的公司1,81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均来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执行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强制处置,具体时间区间以最终执行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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