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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标记、轮候冻结生效和被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600884证券简称:杉杉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4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标记、轮候冻结生效

和被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16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和标记的公告》(临2024-052)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标记及被冻结和标记的公告》(临2024-056),其中公告了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所持公司30,350,568股和65,230,000股股份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标记、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的事项。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股份已被上海金融法院解除司法标记,且其司法标记解除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轮候冻结已自动生效。此外,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和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发生被轮候冻结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标记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杉杉集团
本次解除司法标记股份(股)95,580,568
本次解除司法标记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9.84
本次解除司法标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4
解除司法标记时间2025年4月24日
持股数量(股)320,296,700
持股比例(%)14.21

二、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冻结/标记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标记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标记起始日冻结/标记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冻结原因
杉杉集团30,350,5689.481.352024-08-142028-04-2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转为司法冻结质押
65,230,00020.372.892024-08-142028-04-2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小计95,580,56829.844.24/////

三、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冻结/标记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标记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标记起始日冻结/标记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冻结原因
杉杉控股72,212,189100.003.202025-04-10/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4,471,2376.190.202025-04-1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72,212,189100.003.202025-05-23/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小计148,895,615206.196.61/////
郑永刚655,267100.000.032025-05-23/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四、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前述股份解除标记、轮候冻结生效和被轮候冻结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累计被标记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郑永刚655,2670.03655,2670100.000.03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72,212,1893.2042,781,64829,430,541100.003.20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320,296,70014.2133,284,600287,012,036100.0014.21
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205,264,7569.110205,264,756100.009.11
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29,580,0001.31029,580,000100.001.31
合计628,008,91227.8776,721,515551,287,333100.0027.87

注1:“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和被冻结后,郑永刚先生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655,26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杉杉控股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752,142,02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41.57%,占公司总股本的33.38%;杉杉集团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为1,232,897,38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4.92%,占公司总股本的54.71%;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为73,481,08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5.80%,占公司总股本的3.26%。

注2:“累计被标记数量”含司法冻结质押数量。

五、其他说明

1、杉杉集团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并于2025年3月20日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鄞州法院”)裁定与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具体见杉杉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如2024年8月6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告》,2024年8月22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主体及相关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的公告》,2024年9月2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2025年3月21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等)。

2、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和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鉴于鄞州法院已裁定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朋泽贸易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其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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