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2023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对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财务数据无影响。
一、概述
2024年5月7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更正内容主要如下:
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编制《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时,遗漏披露了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31,320,394.52元,因此需要对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调整。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调增31,320,394.52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税后)相应调增27,756,122.99元。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2023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对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财务数据无影响。具体如下:
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更正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46,620,536.70元调整至218,864,413.7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1.08%变更为0.96%,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由0.11元变更为0.1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由0.11元变更为0.10元。
(一) 对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影响
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43,135,585.57 | 343,135,585.5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433,970,874.27 | 433,970,874.27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7,516,000.00 | -7,516,000.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31,320,394.5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4,257,498.06 | -34,257,498.06 |
小计 | 735,332,961.78 | 766,653,356.30 |
所得税影响额 | 175,821,820.07 | 177,879,353.22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0,793,836.34 | 42,300,574.72 |
合计 | 518,717,305.37 | 546,473,428.36 |
(二) 对202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更正前 | 更正后 | 更正前 | 更正后 | 更正前 | 更正后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35 | 3.35 | 0.35 | 0.35 | 0.35 | 0.3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8 | 0.96 | 0.11 | 0.10 | 0.11 | 0.10 |
(三) 对2023年年度报告的其他调整
根据上述更正,公司已同步调整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二节、第三节、第十节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摘要第二节、第三节中的对应内容或表述。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无影响。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更正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差错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2890号)并发表鉴证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