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提起公诉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3月17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孟庆山先生书面通知获悉,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3号认定的事由,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孟庆山先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修正)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其提起公诉并采取取保候审。
孟庆山先生自2017年1月退休后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仅作为股东在股东大会层面行使股东权利,上述事项仅涉及孟庆山先生个人,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认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及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公司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