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中炬高新:《中炬高新舆情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能够有效应对舆情风险,维护企业品牌形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区平台中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涉及的消费市场、资本市场及企业管理相关的舆情监测、分析、应对及处置工作。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及时性:快速响应,防止舆情发酵。

(二)准确性:以事实为依据,避免误导性回应。

(三)预防为主:建立日常监测与预警机制。

(四)分级负责:按舆情影响程度分类分层处置。

(五)统一出口:对外信息发布由授权部门统一口径。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第五条舆情管理小组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投资者服务部、法务部和子公司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及营销、生产等舆情涉及业务单元相关负责人。公司可以聘请外部顾问专家加入舆情管理小组提供相关咨询工作。舆情管理小组负责统筹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组织协调较大舆情、重大舆情的分析、研判、处置、回应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分工

(一)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负责人是舆情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各自职责在分管领域提出指导意见,协助制定并审核把关相关材料。

(二)投资者服务部:负责对接资本市场舆情反馈(股价异动、投资者质疑、监管问询等);对接交易所及监管部门,确保信息披露合规;进行财经类媒体日常公关维护。

(三)行政管理部:统筹协调舆情监测需求,整体跟进舆情监测服务;汇总采集各类舆情,组织评估分级处理;协助舆情管理小组协调内部资源,制定处置策略和应急处置;统筹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渠道和制定对外发布信息口径。

(四)市场部:负责对接销售场所舆情反馈,根据上级指示进行消费类舆情处理,并进行消费类媒体日常公关维护,维护品牌形象。

(五)法务部:评估舆情法律风险,提供应对方案的合规建议;如有必要,对接外部律师出具律师函;处理恶意诽谤、不实信息等法律追责。

(六)营运管理部:负责接听投诉电话,跟进处理产品质量投诉事宜。

(七)品控部、厨邦食品研究、EHS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各自职能模块的风险管理,在舆情发生时提供专业支持,协助调查并出具专业报告。

(八)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上报日常生产经营、合规审查及内部审计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做好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第三章舆情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监测机制

由行政管理部统筹收集相关部门舆情监测需求,引入专业舆情监测系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的舆情监控。监控范

围需覆盖传统媒体(报刊、电视)、网络媒体(新闻门户、论坛、博客)、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等渠道;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相关的新闻报道、公众评价、投资者关注重点及行业动态等。第八条预警流程各部门应第一时间向舆情管理小组上报潜在舆情风险。针对发现的潜在舆情风险,事件主责部门与舆情管理小组需立即进行分级评估,制定应对方案并分类处理。

第四章各类舆情信息处置措施第九条舆情分级

(一)一般舆情(Ⅲ级):影响范围小,可通过常规沟通解决的舆情。

(二)较大舆情(Ⅱ级):在局部范围传播,可能影响消费者信任或投资者信心的舆情。

(三)重大舆情(Ⅰ级):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者可能遭受损失、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第十条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一般舆情(Ⅲ级)处置

舆情事件发生后,舆情涉及业务单元应迅速反应,上报行政管理部协调相关部门行使职责,根据舆情具体情况灵活妥善处置,并定期

将舆情处理情况报备至行政管理部。

(二)较大舆情(Ⅱ级)处置舆情管理小组成员在接到舆情报送信息1-2个工作日内将舆情处置建议呈报上级,并按照领导批示要求,转交、督促有关部门或子公司进行舆情处置。

(三)重大舆情处置(Ⅰ级)立即成立危机公关工作小组,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小组成员需按照分工迅速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妥善处理舆情。

第十一条处理措施及策略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实现信息互通;

(二)与主流媒体保持良好沟通,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统一对外口径,避免信息真空,导致谣言传播;

(四)分类处理,精准应对。例如:

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澄清事实,引导公众正确理解事件;

通过社交媒体等平台与公众互动,解答疑问,消除误解;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五)对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第五章事后评估与改进

第十二条复盘机制重大舆情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舆情管理小组需召开复盘会议,形成《舆情处置报告》,提炼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第十三条档案管理舆情管理小组成员应依据各自分工,针对所负责的舆情事件,建立电子档案,保存监测数据、沟通记录、处置方案等,留存期不少于5年。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舆情管理不到位,舆情处置工作不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公司有权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追究泄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严格追究其

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