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序号 | 修改前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1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
2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3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序号 | 修改前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1 |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2 | 第三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三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3 |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权的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以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责任,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以上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修改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