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该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独立董事对换届推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意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毕焱、徐岱、徐力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