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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3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化东宝”)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2023年6月9日已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或者被激励对象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55元/份调整为13.30元/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74元/股调整为7.49元/股。

二、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毕焱 徐力 徐岱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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