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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4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铁小荣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集团”)合计持有282,914,7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03%,其所持股份全部来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其中铁小荣持有公司股份110,229,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3%;伊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2,685,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资金的需求,股东铁小荣拟于本公告发布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844,178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

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614,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3,229,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铁小荣出具的《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铁小荣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110,229,751股
持股比例6.6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110,229,751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伊品集团172,685,02910.39%铁小荣实际控制伊品集团
铁小荣110,229,7516.63%铁小荣实际控制伊品集团
合计282,914,78017.0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铁小荣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9,844,178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
减持期间2025年4月21日~2025年7月20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614,726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3,229,452股
拟减持股份来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铁小荣、伊品集团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如下:

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需按如下方式解禁,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转让:

1.自2022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2022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30%—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一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2.自2023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2023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累积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60%—累积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二次累积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3.自2024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并且2024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累积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累积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4.业绩承诺期内,如伊品集团、铁小荣尚未履行当期业绩补偿义务,股份锁定期将顺延至当期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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