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6月·呼和浩特
目录
一、会议议程 ...... 3
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5
四、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20
(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琰霞) ...... 21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文兵) ...... 30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闫杰慧) ...... 39
五、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48
六、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49
七、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3
八、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59
九、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3
十、关于变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 64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
二、会议地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致欢迎辞
四、宣布大会参加人数、代表股数。介绍会议出席人员,介绍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五、主持人提议监票人、计票人、记录人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审议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七、议案表决
八、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情况
九、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现场会议结束。待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结果。
议案一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突出高质量发展和能源保供两大主题,采取有力措施强基固本,优化产业布局加速转型,统筹推进公司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25年重点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4年工作回顾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围绕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带领经营班子坚决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开拓进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决策科学化、专业化,推动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一)压实能源保供责任,推动安全管理持续加强公司上下坚决扛牢保供责任,全力以赴保电力供应、保民生供热、保煤炭生产,圆满完成重大活动期间、重点时段保供任务。全年完成发电量
586.46亿千瓦时,完成供热量1861.89万吉焦,完成煤炭产量1444.45万吨。“温暖工程”深入人心,实现居民供热“温度”和品牌反响“热度”双提升。加大安全违章铁腕
整治力度,强化安全督导检查,蒙达、京达、聚达三家公司安全生产超6700天。扎实开展各项生产治理,建立生产管理评价体系,全覆盖开展非生产用能、运行管理专项检查,综合厂用电率等能耗指标同比降低。
(二)煤电产业协同发力,经营业绩节节攀升公司董事会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发力,全力以赴抢发增发效益电量,不断优化中长期、现货交易策略,电力板块经营业绩稳定有序。报告期内,公司火电产业实现利润
10.27亿元,火电兜底作用进一步显现。公司充分发挥产业协同优势,平抑煤价高位运行,抢抓市场机遇,强力推进煤炭增产保供扩销,全年煤炭产量同比增长
8.92%,外销量实现
728.03万吨,同比增长
16.89%,实现利润
14.78亿元,极大发挥了效益支撑作用。2024年,魏家峁煤电公司征地工作克服重重困难,取得实质成效,为生产接续提供坚实保障。2024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
23.25亿元,刷新历史同期最好经营业绩,火电、新能源、煤炭三足鼎立协同发展的格局更加稳固。
(三)转型发展换挡提速,新能源建设多点开花公司在“双碳”目标的驱动下加速推进新能源转型,努力构建“风光火储”一体化能源格局。2024年丰镇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已实现
万千瓦并网发电;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风电项目(二期暖水
万千瓦风电项目)、和林金桥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
万千瓦风电项目、察右中旗灵改
配置
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均已按计划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公司在建、在运新能源项目为
万千瓦,占总装机规模的四分之一,较“十四五”初期增长
个百分点。
(四)巩固高质量发展成果,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公司治理等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一体化推进改革深化提升、加快建设一流企业等专项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强化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积极推动ESG理念与公司经营发展的深度融合。
1.夯实制度基础,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公司董事会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导向作用,对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各项监管规则,全面梳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重要治理制度,逐项编制修订清单,稳步推进修订工作,全面完善以治理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2.加强职能监督,提升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公司董事会在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扎实推进工作,借助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开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管理测评工作,定期编制评价报告。按照《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要求,对公司现行内控手册进行全面更新,重点梳理管理模式、机构
设置、制度建设、关联交易、股权管理等各个模块,通过访谈、调研、诊断分析和评价等手段优化公司管理制度及流程,并将合规管理与内控流程进行融合。
3.注重履职担当,强化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法行权、履职尽责,召开董事会
次,审议议案
项,形成决议
份。召开董事会专委会
次,各专委会按照职能对年度、季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提名高管、制度修订、对外投资等事项发表专业意见。闭会期间,公司董事仍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等工作,定期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资料,发挥专业所长和管理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
(五)重视合理投资回报,分红派息持续稳定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自2016年起,本着对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每三年一个周期的股东回报规划,到报告期末已历时
年,充分展示公司合理、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配,按照每
股
1.85元(含税)进行派息,现金分红
12.07亿元,并在股东大会批准后按时足额完成了相关利润分配工作。
同时,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公司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及未来发展趋势,制定《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吸引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从而保障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临时公告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无遗漏、零差错”,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
份公告文件,合计文字约
万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评价中获得B级评价。自上交所开展信披评价工作以来,公司已获得A级评价
次、B级评价
次。公司扎实推进ESG报告编制工作,已连续完成2022年、2023年ESG专项报告的披露,进一步拓展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渠道,展现了国有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担当。
(七)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公司董事会落实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工作要求,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均召开业绩说明会,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做好资料准备、现场安排、视频制作等各环节工作,使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通过文字、视频等多种手段,丰富与投资者交流形式。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全部出席业绩说明会,并广泛邀请中小股东、
行业分析师、媒体机构等相关方参加。2024年
月,公司首次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电力行业集体路演,与沪深两市共
家能源上市公司同台亮相。
按照年度《投资者沟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3?15、5?15等投资者保护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积极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帮助投资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高质量组织投资者交流活动,通过“投资者走进内蒙华电”、“解码新质生产力,赋能内蒙华电高质量发展”、“2024年电力行业集体路演”等投资者交流活动,公司已在投资者心目中建立了高度的信任和认可。2024年
月,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内蒙古证监局主办的“了解我的上市公司——走进蓝筹”系列活动在内蒙华电成功举办。公司管理层陪同由上市公司协会、媒体记者、投资者等近
人组成的股东观察团,实地探访了公司魏家峁煤电公司多个重要生产厂区。2024年
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及优秀实践”奖,公司已连续两年获得“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奖”。
(八)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公司时刻关注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情况,引导价值合理回归,助力公司良性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实施了内蒙华电股份增持计划,并于2024年
月
日全面完成,承诺在未来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资本市场对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反馈积极,有效提振了股东对
公司的投资信心。2024年年初公司市值为
254.55亿元,截至
月
日公司市值为
282.61亿元,增幅
11.02%。
(九)加强党建引领水平,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2024年以来,公司充分发挥党委作用,激励各级员工担当实干的精神,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作用,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重点,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坚持服务经营不偏离,建立国资央企使命担当相融合的高质量党建新格局。2024年魏家峁煤电公司获评“中央企业先进集体”,蒙达发电公司
名职工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二、2025年重点工作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篇之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党建为引领,以安全为保障,以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为主线,着力推动转型发展、提质增效、改革驱动三大重点任务,圆满完成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胜利收官。
(一)坚决筑牢公司安全生产底线公司上下要把加快本质安全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治本的重要载体。一是将保障能源安全供应作为第一职责,统筹好火电、新能源各类型机组发电能力,提升保供韧性和安全性;二
是发挥企业文化建设重要作用,经营班子要做生产现场的“操心人”和“明白人”,一线职工要做设备的“主人翁”;三是开展温暖工程改造成效检验回头看活动,持续提升供热能力,打造内蒙华电优质供热品牌;四是落实好“无监护不作业、较大及以上风险无视频监控不作业”等要求,坚决杜绝各类人身伤亡事故。
(二)确保新能源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效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转型发展的既定目标,推动绿色转型再加码、再提速。一是要有针对性的“抢”资源。在客观评估“十四五”新能源规划执行情况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站在更高起点上制定公司“十五五”规划,全力打造风光火储多能互补的一体化样板公司。二是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抢”进度。公司目前新能源在建装机规模为
万千瓦,要全力争取新能源项目能投尽投,争取新能源入市后存量项目地位。三是要在稳固基础的同时“抢”新的发展机遇。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着力调整存量煤电结构,实现存量新能源机组更新迭代,同时不断提升煤矿运营水平。
(三)保持公司持续向好的经营业绩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统筹谋划生产经营各项工作。一是以精益管理扩大经营成果。全力推动各产业板块协同发力,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二是以精益管理降低成本费用。紧盯燃料成本,根据机组特性和电力市场需求,在提升热值的同时加大经济煤种采购力度,控制生产煤耗。三是以精益管理提升营销工作水
平。准确研判市场趋势,充分发挥整体优势,进一步完善生产与营销协同联动机制。
(四)推动高质量发展举措落地见效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监管部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部署,努力打造守法合规、健康发展、稳健经营、引领创新的上市公司。一是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二是引入积极股东,调整优化股权结构。三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四是强化品牌建设,着力提升企业知名度。
(五)拓宽与投资者沟通的交流渠道发挥公司上下协同作用,精心组织业绩说明会、集体路演、投资者推介会等重要活动。一是按照“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广泛邀请投资者、行业分析师、媒体代表走进企业,实地参观生产现场。二是悉心做好中小投资者日常维护工作,多种途径与投资者加强交流,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三是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增进公司市场认同感。四是严格执行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六)以党建引领推动公司迈向更高管理水平持之以恒把强化理论武装摆在首位,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弛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一是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以良好工作氛围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发扬“挤”和“钻”的精神,坚持干什么学
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三是打造“有令必行、令行禁止”的高效执行力,对布置的工作要不折不扣抓落实。
重任在肩、实干为要。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密围绕自身发展定位,坚持稳中求进不动摇,带领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以更强的毅力攻坚克难,以更大的勇气革故鼎新,以更实的作风干事创业,全力以赴完成公司“十四五”各项任务高质量收官。请审议。
议案二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对公司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次,分别对年度工作报告、定期报告、制度修订、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
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2024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次,监事会成员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监票、计票等工作,切实履行监事会应尽的监督、检查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召开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及决议均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和公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1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2日 | 1.《关于修订<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2.《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增资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
2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1.《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7.《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8.《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9.《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1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经费使用情况及2024年度预算的议案》11.《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3.《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2.《关于投资建设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3.《关于投资建设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的议案》4.《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4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5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2月5日 | 1.《关于投资建设察右中旗灵改配置新能源项目的议案》2.《关于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议案》3.《关于经理层成员2021-2023年任期考核结果及任期激励收入分配方案的议案》 |
6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2月17日 | 《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 |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等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及时发表意见建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同意以此为基础编制的公司年报。审核了由公司编制的季度财务报告和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行稳健,公司所编制的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按照《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编制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经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按时足额完成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工作。
(三)监督检查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预计、审议和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监事会在检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法人、
自然人均进行回避,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监督检查内控评价情况。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并对报告期内公司内控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能够全面高效地执行,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转和资产安全。公司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五)监督检查内幕信息管理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关注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有关要求,履行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信息披露过程严格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生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违规行为的事件。
(六)监督检查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全面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本着对全体股
东认真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全面提升公司内控体系管控力度,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督促财务运行依法合规,监督董事会、管理层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和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请审议。
议案三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积极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董琰霞女士、卢文兵先生、闫杰慧先生的述职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
月
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详情请见议案附件。请审议。
议案三-附件1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琰霞)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董琰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税务师。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内蒙古财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内蒙古财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内蒙古启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呼和浩特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7次,根据会议要求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出席率100%。会前,本人对各项议案充分了解、审慎研究,切实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会议期间,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争促进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至第十三次会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审议程序。
(二)本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战略与ESG委员会4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22日 | 《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度总体审计计划》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10日 | 《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2024年审计计划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关联方情况统计表》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7月19日 | 《关于研究选聘公司2025-202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15日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21日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2.战略与ESG委员会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3月22日 |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增资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10日 | 《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15日 | 《关于投资建设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1月19日 | 《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察右中旗灵改配置新能源项目的议案》《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3月22日 |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增资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8月15日 | 《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履职以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等,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要求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经济分析会等各类会议,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报告及资料,实地了解公司真实情况,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审部门、外部会计师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024年
月
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现场出席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经营情况、转型发展、容量电价等方面的
项问题与公司高管共同进行了回复。2024年
月
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高管一同前往魏家峁煤电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交流,实地考察了公司煤电一体化项目的生产和经营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定期召开月度经营分析会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能够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解释说明,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本人在2024年度现场履职超过
天。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能够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本人及时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预计、审议和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人在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别于2024年第三次、第五次、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查,认为上述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公允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此外,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子南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于2024年
月
日召集公司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新聘任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同意聘任王子南女
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董事调整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及高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1-2023年任期考核结果及任期激励收入分配方案的议案》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关于经理层成员薪酬的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经理层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起到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议案三-附件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文兵)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卢文兵,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腾格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民丰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领军(北京)国际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药集团动物保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7次,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7次。会议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各项议案认真了解、审慎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争促进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本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22日 | 《关于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22日 | 《关于修订〈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1月19日 | 《关于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1-2023年任期考核结果及任期激励收入分配方案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2.提名委员会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3月22日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15日 |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3月22日 |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增资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8月15日 | 《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等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要求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经济分析会等各类会议,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报告及资料,实地了解公司真实情况,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外部会计师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2024年
月
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现场出席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月
日,参加了公司举办的“走进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公司调研活动”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公司高管共同进行了回复。
本人在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定期召开月度经营分析会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能够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解释说明,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本人全年现场履职共
天。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能够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及时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预计、审议和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人在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公允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该议案,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此外,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
月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子南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本人认为,公司新聘任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同意聘任王子南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认为新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修订〈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1-2023年任期考核结果及任期激励收入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关于经理层成员薪酬的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经理层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起到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议案三-附件3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闫杰慧)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闫杰慧,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律师从业资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英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7次,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全部会议,出席率100%。会议期间,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了解、审慎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争促进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至第十三次会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审议程序。
(二)本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4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本人全部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3月22日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15日 |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2.审计委员会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22日 | 《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度总体审计计划》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10日 | 《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2024年实际计划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关联方情况统计表》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7月19日 | 《关于研究选聘公司2025-202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15日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21日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22日 | 《关于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22日 | 《关于修订〈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1月19日 | 《关于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1-2023年任期考核结果及任期激励收入分配方案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3月22日 |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增资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8月15日 | 《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要求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经济分析会等各类会议,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外部会计师加强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2024年
月
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现场出席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
项问题与公司高管共同进行了回复。本人在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定期召开月度经营分析会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能够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解释说明,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本人全年现场履职超过
天。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能够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及时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预计、审议和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人在认真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于2024年第三次、第五次、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查,认为上述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公允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事前在公司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阅了该议案。本人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此外,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
月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子南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本人认为,公司新聘任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同意聘任王子南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认真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新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未发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1-2023年任期考核结果及任期激励收入分配方案的议案》。会前,本人在公司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审阅了上述议案,认为公司关于经理层成员薪酬的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经理层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起到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议案四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进行编制。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5年4月25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查阅。
请审议。
议案五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安排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公司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2024年公司发电量完成586.46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减少
20.67亿千瓦时,降幅3.4%;上网电量完成542.98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9.73亿千瓦时,降幅3.51%;煤炭产量完成1,444.4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118.28万吨,同比增幅8.92%;煤炭销量完成728.03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105.22万吨,增幅
16.89%;供热量完成1,862万吉焦,比上年同期减少6.85万吉焦,降幅0.37%。
2024年公司上网电价336.37元/千千瓦时(不含税),比上年同期下降7.57元/千千瓦时,降幅2.2%;平均供热单价26.05元/吉焦(不含税),比上年同期下降0.13元/吉焦,降幅0.5%;
平均售煤单价
402.21元/吨(不含税),比上年同期上涨
0.71元/吨,涨幅
0.18%。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2.9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2.32亿元,降幅
1.03%,主要原因为公司售电单价同比下降、发电量同比减少共同影响所致;合并利润总额实现
28.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5亿元,增幅
13.87%;归母净利润实现
23.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2亿元,增幅
15.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实现
22.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11亿元,增幅
16.05%。利润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标煤单价下降、煤炭产销量增加及财务费用降低所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0.34元,同比上升
0.0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
0.33元,同比上升
0.05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
398.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99亿元,增幅
1.01%;负债总额
163.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26亿元,增幅
0.78%,所有者权益
235.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2.72亿元,增幅
1.17%;资产负债率
40.88%,比上年同期下降
0.09个百分点。
(三)现金流量情况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03亿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81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04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3.66亿元。
二、2025年度预算安排
(一)编制原则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统筹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及企业内部管理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以“从严、从紧”的原则统筹安排2025年预算。
(二)主要生产预算指标2025年,公司计划发电量为581.65亿千瓦时;计划煤炭产量力争完成核定产能1,500万吨/年;计划售热量为1,880万吉焦;确保全年整体效益水平稳步提升。
(三)完成预算的主要措施
1.将保障能源安全供应作为第一职责。统筹好火电、新能源各类型机组发电能力,精准掌握运行工况,合理安排检修和消缺,提升保供韧性和安全性。紧盯基建、检修、技改领域安全,构建风险识别、风险预警、风险规避一体化机制,确保能源保供安全。
2.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加快公司产业结构转型发展。全力争取新能源资源储备,积极参与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坚持“并购与开发”两手抓,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加快煤电产业优化升级,全力推进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充分发挥煤电产业协同优势。
3.做好精益管理,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各产业板块协
同增效,以精益管理降低成本费用。紧盯燃料成本,根据机组特性和电力市场需求,在提升热值的同时加大经济煤种采购力度。全面推进大数据和智能化分析工具应用,建立煤炭生产、采购、运输、使用与经营形势实时匹配的监测控制系统。以精益管理提升营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效益电增发满发的硬实力。
4.加强创新机制建设,加速科研成果在公司高效转化。持续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激发职工创新潜力和活力。加强研发投入合规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围绕重点技术领域及项目做好专利导航、布局与挖掘,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
5.大力推进人才队伍改革,提升核心竞争力。聚焦实现“三优三能”(素质优、结构优、效能优,能创新、能钻研、能攻坚)人才建设目标,着眼公司发展大局做好人才规划,制定公司人才梯队发展路径图,加快人才培养的力度和速度。扎实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通过多元化的培养、培训方式,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持续完善全员绩效管理,深化薪酬改革,优化公司人才队伍结构。
各位股东,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篇之年。公司将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新使命新任务,加速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奋力开创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力以赴再创佳绩,切实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价值回报。
请审议。
议案六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保证审计公允性,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已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公司采取招标方式,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号
层2206。持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
11010141)。大信在全国设有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家网络成员所。大
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构成截至2024年
月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
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2023年度业务收入
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
146.53亿元,收费总额
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农信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1,219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五)诚信记录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行政处罚
次、行政监管措施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次。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人次、行政处罚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人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不影响大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
(一)基本情况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金良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兼任企展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斌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参与了新能泰山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龙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月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记录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2025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费为130万元,其中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2024年服务项目及价格水平一致。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执业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4年度,中证天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定期轮换要求,中证天通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业已到期。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中证天通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五、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大信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请审议。
议案七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始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情况,制定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公司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及未来发展趋势,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
本着重视股东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连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实施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70%,且每股派息不低于0.1元人民币(含税)。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款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如有)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
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说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予以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审议程序
公司对其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时,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项论述,并经股东大会按照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表决该等议案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建立与中小股东的日常沟通机制,使中小股东有机会就利润分配及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宜向公司提供有关建议。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一)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请审议。
议案八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25,223,359.01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2,296,254,569.01元。根据相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29,625,456.90元,扣除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97,181,739.64元后,母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69,447,372.47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998,416,162.4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44,148,519.44元。
根据证券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0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2024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71.85%。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26,887,811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35,915,318.42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请审议。
议案九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部分董事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班国瑞先生工作变动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
班国瑞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职有关的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公司董事会对班国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晓华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请审议。
议案九-附件
杨晓华女士简历杨晓华,女,汉族,197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
工作经历:曾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事业部计划发展部主管;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事业部(北能公司)计划发展部副经理、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事业部(北能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计划发展部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被提名人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