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琰霞)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董琰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税务师。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内蒙古财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内蒙古财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内蒙古启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呼和浩特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7次,根据会议要求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出席率100%。会前,本人对各项议案充分了解、审慎研究,切实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会议期间,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争促进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至第十三次会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审议程序。
(二)本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战略与ESG委员会4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22日 | 《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度总体审计计划》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10日 | 《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2024年审计计划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关联方情况统计表》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7月19日 | 《关于研究选聘公司2025-202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15日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21日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2.战略与ESG委员会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3月22日 |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增资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10日 | 《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15日 | 《关于投资建设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1月19日 | 《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察右中旗灵改配置新能源项目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3月22日 |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增资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8月15日 | 《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履职以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等,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要求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经济分析会等各类会议,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报告及资料,实地了解公司真实情况,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审部门、外部会计师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024年5月20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现场出席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经营情况、转型发展、容量电价等方面的8项问题与公司
高管共同进行了回复。2024年5月23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高管一同前往魏家峁煤电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交流,实地考察了公司煤电一体化项目的生产和经营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定期召开月度经营分析会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能够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解释说明,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本人在2024年度现场履职超过15天。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能够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本人及时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预计、审议和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人在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别于2024年第三次、第五次、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查,认为上述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公允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
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此外,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子南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作
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于2024年8月15日召集公司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新聘任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同意聘任王子南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董事调整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及高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结果及薪酬分配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1-2023年任期考核结果及任期激励收入分配方案的议案》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关于经理层成员薪酬的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经理层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起到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琰霞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