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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第六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1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六次董事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本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并拟将剩余闲置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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