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乡”、“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0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96,696,9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北京城乡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与相关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公司分别在北京银行红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序号 | 账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1 |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010900195810506 |
2 |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红星支行 | 20000020274300117173402 |
三、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全权办理与相关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