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城乡”)第十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禄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完毕,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专项核查报告。
经审阅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173,504.65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鉴于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从公司后续经营发展考虑,公司拟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1、2、4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