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处以其他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王一谔先生、郝杰先生、焦瑞芳女士、傅宏锦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宏先生、鲁桂华先生、张成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提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