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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类型: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金融产品。

? 投资额度: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金融产品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金融产品,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金融产品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购买保本金融产品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有效控制风险,拟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金融产品。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及合格的理财产品、明确购买金额及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金融产品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公司董事会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金融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建立台账对保本金融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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