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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6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了被提名人的同意。

2、在审阅了9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之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之情形。本次提名的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应飞军先生、严鹏先生、应莹女士、俞建雅女士、周天颖女士、徐日光先生、黄中毅先生、周群洁先生、苏欣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黄中毅先生、周群洁先生、苏欣女士为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王年成、周国华、赵忆波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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