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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宁波中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赵秀芳 周国华 王年成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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