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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数字: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泽霞(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王泽霞)

2024年,本人作为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数字”、“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4月16日,本人离任电科数字独立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就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泽霞,1965年5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特聘教授,杭州明泽云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杭州时代银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2021年11月起至2024年4月担任电科数字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任时符合当时有效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等相关规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4日施行,并设置一年过渡期,允许上市公司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王泽霞332001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本人均积极出席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参会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会议,任职期间共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1次,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的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于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履行等事项与公司充分沟通,作出了独立客观判断;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就公司业务布局及经营管理等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作用。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度、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终审阶段审计情况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公司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对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提出专业性建议,切实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严格依据《公司高管薪酬和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规定对公司高管实施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评估,根据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报酬数额,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约定,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泽霞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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