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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供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严格、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开展,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允和诚信的原则确定。2023年度计划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为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起到保证作用,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

三、关于受托管理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所持有的资产及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意见本次交易方案为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漕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资产及股权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鉴于漕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漕总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受托管理资产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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