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录
1、专项审计报告
2、附表
委托单位: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电话:023-86218680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5〕8-549号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万里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万里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万里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万里股份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万里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上证函〔2025〕1476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万里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我们认为,万里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上证函〔2024〕147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万里股份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巧梅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丽娟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2
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4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4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4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4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4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 | 2024年期初往来资 | 2024年度往来累计 | 2024年度往来资金 | 2024年度偿还累计 | 2024年期末往来资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计科目 | 金余额 | 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的利息(如有) | 发生金额 | 金余额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经营性往来 | |||||||||
经营性往来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北京万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00.00 | 200.00 | 300.00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关联自然人 | 非经营性往来 |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 参股股东 | 其他应收款 | 19,139.29 | 19,139.29 | 亏损补足款 | 经营性往来 | |||
非经营性往来 | ||||||||||
总计 | / | / | / | 19,239.29 | 200.00 | 19,439.29 | / | / |
[注]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欠付本公司19,139.29万元,系根据《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第十条之约定,南方同正需偿还万里股份现有的铅酸蓄电池的制造和销售业务置出万里股份以前(最迟不迟于上述资产置出的同时)产生的亏损补足款,包括2018年确认的亏损补足款15,556.79万元,2021年确认的亏损补足款742.36万元,2022年确认的亏损补足款2,504.24万元,以及支付的应收利息335.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