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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三起诉讼所涉事项具有关联性。

? 诉讼1公司为原告,涉诉金额2500万元,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诉讼2公司子企业为原告,涉诉金额为12,428.04万元,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诉讼3为代位诉讼,涉诉金额1,422.20万元,由公司子企业诉相关被告向第三人(公司联营企业)分别归还所占用的资金及/或赔偿损失,一审法院以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

? 本次进展为公司及子企业均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已获得受理。

? 公司预计本次上诉对公司当期财务数据不产生重大影响,但无法判断未来的影响情况。

一、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分别披露了三个诉讼公告,涉及的三起诉讼以下简称诉讼1、诉讼2和诉讼3,诉讼所涉事项具有关联性,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当时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16、2021-017、2021-018)。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对诉讼请求进行了微调,其中诉讼1一审案号为“(2021)内06民初317号”,公司为原告,涉诉案金额为2500万元;诉讼2一审案号为“(2021)内06民初318号”,公司子企业为原告,涉诉金额为12,428.04万元;诉讼3一审案号为“(2021)内06民初319号”,为代位诉讼,涉诉金额为1,422.20万元,由公司子企业诉相关被告向第三人(公司联营企业)分别归还所占用的资金及/或赔偿损失。

丹阳市人民法院受理后,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采纳,案件均移交至鄂尔

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开庭期间公司补充提交了证据,并根据当时最新情况对诉讼请求进行了微调。2023年10月20日,作为原告的公司及公司子企业收到了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下达的两份《民事判决书》及一份《民事裁定书》,其中诉讼1和诉讼2案件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3案件以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一审裁判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编号:临2023-022)。

二、最新进展情况

作为原告的公司及公司全资子企业丹阳丹茂化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期已取得受理案件通知书。前述诉讼1、诉讼2、诉讼3对应的二审案号分别为“(2024)内民终170号”、“(2024)内民终152号”、“(2024)内民终169号”。其中诉讼1和诉讼2的上诉请求为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诉讼3的上讼请求为请求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裁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发回重新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三起诉讼涉及公司子企业对两家联营企业的投资(对内蒙古伊霖化工有限公司投资1.7亿元、对内蒙古伊霖巨鹏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2500万元),截止2023年末,公司已对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但尚无法判断对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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