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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谢树志、刘海超、金衢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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