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9人,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370.80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同行业客户共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并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聘任2023年度内控报告审计单位并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原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单位,并经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以及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服务年限已超过最长期限,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发出公告取消了该续聘事项。
公司委托丹阳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众华所中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0月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年1月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2月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4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同意公司2024年度续聘众华所为公司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单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