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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新科: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3-004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十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以书面、邮件及电话通知各位监事,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郎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的经营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年报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决策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决策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上汽红岩回购担保业务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1,918.36万元,且担保额度仅用于原有担保存量业务,有利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并注销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资产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之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函)字(23)第Q00837号],因部分业绩承诺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积实现净利润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公司

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将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十四、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投保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鼓励创新容错,促进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充分地发挥职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0票,弃权0 票,反对0票)

上述第一、四、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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