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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新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解释,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2023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并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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