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上柴股份、上柴B股股票代码:600841、900920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注册地址/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3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六、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定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 15
四、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15
五、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 16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股权权利受限情况 ...... 16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0
一、备查文件 ...... 20
二、备查地点 ...... 2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3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上柴股份/公司 | 指 |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41.SH、900920.SH)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机电 | 指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
上汽集团 | 指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依投 | 指 | 上汽依维柯商用车投资有限公司 |
上依红 | 指 | 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 |
上菲红 | 指 | 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
标的资产/拟注入资产 | 指 | 上依投50%股权、上依红100%股权、上菲红10%股权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指 | 上柴股份拟向上汽集团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上依投50.00%股权、上依红56.96%股权;向重庆机电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上依红34.00%股权、上菲红10.00%股权;向上依投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上依红9.04%股权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上柴股份拟进行的资产重组行为,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本次交易,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加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
住所 | 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
通讯地址 | 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
通讯方式 | 023-63075815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祥 |
注册资本 | 204,288.498166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0年8月25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450417268U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营业期限 | 2000年8月25日至永久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对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部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冶金产品(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产品除外)及其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房屋租赁,机电、冶金、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以下范围由集团公司所属具有资质许可资格的企业经营)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部件、机械、电子、冶金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控股股东名称 |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王玉祥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重庆 | 否 |
黄 勇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重庆 | 否 |
陈 萍 | 女 | 董事 | 中国 | 重庆 | 否 |
李 理 | 女 | 董事 | 中国 | 重庆 | 否 |
冯文杰 | 男 | 董事 | 中国 | 重庆 | 否 |
朱 涛 | 男 | 董事 | 中国 | 重庆 | 否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蒋敬旗 | 男 |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重庆 | 否 |
郝 明 | 男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重庆 | 否 |
巩 君 | 女 | 监事 | 中国 | 重庆 | 否 |
张 宇 | 女 | 监事 | 中国 | 重庆 | 否 |
张义德 | 男 | 职工监事、纪委书记 | 中国 | 重庆 | 否 |
刘永刚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重庆 | 否 |
陈 瑜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重庆 | 否 |
周 奎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重庆 | 否 |
证券代码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控股 |
02722.HK |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54.74% | 是 |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上柴股份拟向上汽集团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上依投50.00%股权、上依红56.96%股权;向重庆机电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上依红34.00%股权、上菲红10.00%股权;向上依投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上依红9.04%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所导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本次交易的目的如下:
1、提升重庆机电资产证券化率
重庆机电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参与此次资产重组可将重庆机电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换为A股上市公司股权,有助于提升重庆机电整体资产证券化率,符合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发展方向。
2、依托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满足标的资产长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上依红是国内领先的重型卡车生产制造企业,上菲红是国内领先的柴油机制造企业,上依红、上菲红与上柴股份具有良好的业务联动和战略协同效应。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重型卡车+柴油发动机”一体化发展布局。重卡及柴油机制造业务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本次交易有利于上依红、上菲红的业务发展完善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助力企业发展。
3、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为包括重庆机电在内的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受益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内新基建投资等,国内重型卡车、柴
油发动机销售量快速提升。本次重组拟注入的标的资产主要从事重型卡车及柴油发动机等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地位。重庆机电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一直致力于与具有产业协同效应的行业领先企业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助于推动国有资本做大做强做优,为包括重庆机电在内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或继续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866,689,83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后(不考虑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1,403,748,90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74,058,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上市公司拟向上汽集团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上依投50.00%股权、上依红56.96%股权;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上依红
34.00%股权、上菲红10.00%股权;向上依投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上依红9.04%股权。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及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柴股份与重庆机电已就本次交易于2021年1月4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于2021年3月31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资产
上柴股份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机电持有的上菲红10%股权和上依红34%股权。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的《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持有的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0076号)、《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上汽依维柯商用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0077号),截至基准日,上菲红、上依红的净资产评估值分别为3,313,000,000.00元、3,203,000,000.00元。基于上述评估值,双方协商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1,420,320,000.00元,其中,上菲红1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31,300,000.00元,上依红3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089,020,000.00元。若因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作出调整而需调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双方同意参照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如无需调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则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交易方式
上柴股份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机电持有的上菲红10%股权和上依红34%股权。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重庆机电。重庆机电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柴股份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柴股份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双方友好协商,且综合考虑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等因素,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柴股份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柴股份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柴股份向重庆机电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74,058,823股。
如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的,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柴股份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6、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四)锁定期
双方同意,重庆机电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重庆机电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重庆机电不得转让其在上柴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重庆机电基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重庆机电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要求,重庆机电承诺同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向有权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于交割日后30日内,上市公司应向中登公司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在重庆机电名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重庆机电应就此向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配合。
双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或通知他人签订相关文件,申请和协助获得任何有关批准、同意、许可、授权、确认或豁免,按有关程序办
理一切有关注册、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以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按本协议全面实施。对本协议未提及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须完成事项,双方将本着平等、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
(六)过渡期
交易对方(仅就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同意且承诺,在过渡期内,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经营过程和以往的一贯做法进行经营,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未经上柴股份事先书面同意,交易对方不得,并促使标的公司不得从事下述事项:
(1)质押、转让标的资产或在标的资产上设置任何产权负担,通过增减资等方式变更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2)采取任何会导致违反本协议项下陈述、保证和承诺的行为;
(3)停止经营主营业务、变更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扩张非主营业务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经营任何业务;
(4)向股东分配红利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5)进行任何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权或出资相关的收购、兼并、资本重组有关的谈判或协商,或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重大交易达成任何协议;
(6)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任何超过100万元的资产,或在其上设立他方权利;
(7)豁免债务,或取消、放弃、免除任何权利请求;
(8)其他任何对标的资产及本次重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作为及不作为。
交易对方同意且承诺及时将有关对标的资产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本次重组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上柴股份。
(七)期间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双方同意,上市公司应聘请审计机构于交割日当月月末结束后对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报告”)。双方同意,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发生亏损,则由交易对方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足额补足。
双方同意,上柴股份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双方同意,截至基准日,标的资产所对应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由上柴股份享有。
(八)债权债务处理和人员安置
1、债权和债务处理
双方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标的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由标的公司承担。
2、人员安置
双方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标的公司现有劳动关系的变更,不涉及标的公司人员安置问题。标的公司现有人员继续保留在标的公司,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九)合同的生效条件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上柴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2)本次重组涉及的评估报告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备案;
(3)本次重组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正式批准;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批准本次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适用);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已经取得以下批准和授权:
(1)上依红、上菲红出具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
(2)上汽集团、重庆机电、上依投履行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
(3)本次交易预可研报告取得上海市国资委的备案;
(4)上柴股份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5)上汽集团、重庆机电、上依投履行内部决策审议程序,同意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6)上柴股份董事会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1)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本次重组方案;
(3)上柴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批准本次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事项。
四、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其他安排最近一年,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述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五、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的《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持有的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0076号)、《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上汽依维柯商用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0077号),截至基准日,上菲红、上依红的净资产评估值分别为3,313,000,000.00元、3,203,000,000.00元。
基于上述评估值,双方协商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1,420,320,000.00元,其中,上菲红1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31,300,000.00元,上依红3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089,020,000.00元。若因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作出调整而需调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双方同意参照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如无需调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则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股权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拟注入资产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机电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与重庆机电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重庆机电出具的相关承诺,本次交易中向重庆机电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重庆机电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重庆机电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重庆机电不得转让其在上柴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重庆机电基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对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的,重庆机电承诺同意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上市公司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636号。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玉祥
2021 年 3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玉祥
2021 年 3 月 31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股票简称 | 上柴股份、上柴B股 | 股票代码 | 600841、90092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74,058,823股 变动比例:12.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玉祥